客户给我公司提供地形图测绘服务,开给我们的发票货物名称:不动产*地形图测绘费 。我们认为应该是 现代服务*地形图测绘费 ,客户说他们在税务局代开也是选择不动产。请问,客户开票是否正确?我们是否可以接收这张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个人为某单位清扫垃圾共2000元,窗口办税人员告知要按劳务报酬20%征收个人所得税,又要单位代扣代缴。清扫垃圾本身收入就很低,一般都是低收入人员,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税率是否高了?单位又不愿代扣代缴。增值税又是怎样征收的?
一、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公司A与公司B共同承建开发某项目,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A、B约定,委托A作为双方代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将利息发票开具给A。请问,B公司能否以A公司开具的利息分割单、A公司获取的利息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没有二维码,可以正常使用。是因为开票方的开票系统win10升级,导致漏打印的情况,若收票方有疑义的可以退回重开。
你好,我的厦门医保卡原绑定的银行卡和手机号均已更换,之前绑定的手机号和银行卡都注销掉了,没有来的及更改。
现在无法修改我的绑定委托银行卡,显示是无效卡号,也没有办法改绑定手机号,因为需要原手机号码的短信验证。
请问我要如何才能顺利更改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
1、若原手机号码已停用无法接收验证码,基于用户信息安全考虑,网站和手机平台暂不受理此类情况,请到就近办税厅办理手机号码变更。 2、原委托代扣的银行卡已注销,需要到原开户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解绑,再重新建立一卡通委托。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点击“掌上办税—社保服务—银联一卡通委托”重新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
我与一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完工后因装修材料以及工期的问题,我拒绝支付5%的尾款。装修公司以我拒绝支付尾款为理由拒绝为我已经实际支付的装修款开具发票。请问我可不可以为我已经实际支付的装修款索要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我公司在澳大利亚购买采矿软件,现需要续费支付外汇。如何在国内代扣代缴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现当地税务局临时代开普通发票,享受50%减免征收。当地税务局认为优惠政策使用不当,一直未开具。请问,外国软件续费,税务局应该如何临时代开,适用什么税率?
根据您的描述,您公司作为购买方,应当是收票方,而不是开票方。至于您后续提到的税收减免以及临时开票问题,由于问题描述要素不全,所以建议您直接拨打12366进行咨询。
咨询如下问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我司提供招聘服务,招聘到的员工和我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司自行缴交五险一金和发放工资,我司仅支付人力资源公司服务费,请问此情况下,对方应开具何种税目的发票?是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费,还是经济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服务费?对方应该开具6%税率,还是按照对方公司针对委托招聘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已经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开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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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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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建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公司经营酒店,酒店所在房屋是租赁过来的,当时装修酒店花了不少钱,账上一直未摊销完,目前想把酒店里所有的资产都转让给其他继续做酒店的人,款已收,目前针对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如何进行开票?
期待税局这边的专业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成立后,因无实际业务,一直没有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现因业务需要,公司需要对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为1亿元。在电子税局进行增值税发票核定申请时,持票数量最高只能填25、且最高开票限额是10万元版的,不能满足业务需求。请问,对于初次核定票种但对发票需求量较大的情况,如何能申请到更多数量,更大面额的发票。(我公司想申请达到满足每月能领百万元版专用发票100份的需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第一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第三条 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