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自己的车出租给公司,公司要求开发票,个税免征起点是多少?如果每月是2000元,开具1年的发票,我在开票的时候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单位是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佣金,请问现在的佣金支出还有没有比例限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如需开票可不可以汇总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无收款人、复核人,复核人和开票人一致的情况,这种专票合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你好!我是一家幼儿园,学期初(2月)我们会预收一学期的学费并开具发票给家长,到学期末(7月)有的学生没有全部出勤,会产生退费,这个退费我如何开具发票,一定要收回给家长的发票才可以开红字发票吗?但是家长的发票基本上到学期末很少有人留存着。目前使用的是纸质发票,但以后会使用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发生交通事故,我公司马路边的路灯及景观树被汽车撞坏,该汽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损坏的路灯及树木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提出我公司应开具发票收取赔偿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收取赔偿款是开具发票还是开具收据?如果要开发票,发票的开具税目如何选择?
因无法判断您咨询的问题是哪方收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建议参阅以下文件,具体持该业务的相关资料请您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具体核实判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 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 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出租不动产若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若是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
我司承接简易计税工程项目,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A配备操作人员,A开具商品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税率为9%的普通发票,我司在异地进行预缴时,该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分包进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我公司系门窗生产销售企业,今年给开发公司供应门窗并附带安装,合同就门窗和安装分别约定了价格。我公司依据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给对方开具了销售门窗13%税率的发票和安装部分3%征收率的发票,但对方要求我们安装部分必须开具9%税率的发票。请问,到底安装部分该如何开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