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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咨询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咨询

我县某建筑公司登记经营地址在A乡镇,主管税务机关为A税务分局;该公司在县城城区内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现已租赁给多家企业,该房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为B税务分局。请教一下:该处房产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是房产所有人该建筑公司还是实际使用该房产的承租人呢?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房屋维修费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维修费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财税(2008)24号、财税(2000)125文件企业出租住房给个人的相关房产税优惠政策相关提问

财税(2008)24号、财税(2000)125文件企业出租住房给个人的相关房产税优惠政策相关提问

财税(2008)24号     财税(2000)125文件均有关于企业出租住房给个人的相关房产税优惠政策,而且这两项政策的优惠是明确列入减免目录中的,但就目前咨询情况,均无税务相关部门能给出明确答复,怎样享受此项优惠,具体提交的资料及办理流程,希望省税务局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要让国家好的意图,变成一纸空文!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我司1月份出租一栋不动产,按法规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请问我司1月份的租金是否要交房产税?还是只需要对2月份及往后的租金交房产税,1月份不用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若你司是1月份月中的某一天出租房产的,该房产1月份应登记为自有自用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主题乐园特色住宿房车、木屋、集装及景观建筑是否征收房产税

主题乐园特色住宿房车、木屋、集装及景观建筑是否征收房产税

我司为旅游企业有露营乐园。有几种特殊住宿、经营形态财产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房产税计征范围。

1、提供游客特色住宿单元。房车、木屋、集装箱、装配式房屋。

2、大型二层楼集装箱特色临时建筑。内有游客接待中心、少量游客住宿、公司办公等。

3、乐园景观大型海盗船。但里面有微小型酒吧(容纳十余人)。建造成本数千万,目的作为景观使用。

请问上面三种形态是否要征收房产税?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改造房产超半年,改造装修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改造房产超半年,改造装修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我公司一处厂房,计划将厂房改建成办公楼,改造及装修工程,预计需要约1年时间。请问在此期间可否免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一、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将赠予得到的房屋再次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需要交的税费各为多少?满两年和不满两年存在的区别?

将赠予得到的房屋再次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需要交的税费各为多少?满两年和不满两年存在的区别?

将赠予得到的房屋再次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需要交的税费各为多少?满两年和不满两年存在的区别?房屋来源是直系亲属赠予的房屋,不满五年也不是唯一住房。谢谢。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卖方:如您转让的是非自建的住房,满两年,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免征的情况下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免征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转让三代直系亲属间、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间受赠住房情形的,(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不得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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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缴纳房产税能否享受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缴纳房产税能否享受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自己的住房,缴纳房产税能否享受财税2019 13号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增房产税。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出租地下库房需要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吗?

出租地下库房需要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吗?

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我们出租地下库房  需要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吗?如果地下库房空置期间  需要按照原值模式缴纳房产税吗?我们没有单独核算库房的成本,如何确定库房的原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财税〔2005〕181号)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企业在农村盖房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企业在农村盖房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企业在农村盖房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是否适用国税发1999年44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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