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租金应收数还是按照每季度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现金)数缴纳?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如属于价外费用,该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因承租方违约支付给出租方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租金包括以各种形式、名称支付的货币、实物和其他偿付方式折价的总和。
因此,因客户违约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应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请问:无租使用单位的代缴行为是属于代扣代缴吗?还是自行承担?先代缴再向产权所有人收取?完税凭证是属于房产所有人的抬头吗?
1、未取得土地证、房产证的怎么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无偿使用别人名下的房产、土地怎么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是否按照容积率将土地租金并入房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你好,我们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我们在工厂的车间外修建了一个完全在地下的污水处理池,地上没有建筑物,地面上有敞开一部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地下污水处理池我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您提交的问题,请参考如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 第一条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围墙、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可不计征房产税。房屋原价的计算请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