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自持一栋办公楼,其中有少量面积出租给自助售货机及ATM机使用并收取租金,此种类型的租金是否需要按从租缴纳房产税?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1997〕31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关于柜台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出租柜台、摊位实质是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行为,出租人所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出租人应按所取得的具有房屋性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请问代缴是什么意思?需要后期由产权所有人付给代缴企业代缴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您好,我司是一家工业企业,因疫情原因上半年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50%,现申请按照疫情政策就1-6月期间申请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办理优惠退税,存在问题如下:1、我司厂区内有一处厂房对外租赁,故此处厂房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是否可以符合退税条件;2、如不符合退税条件,应该如何计算我司自用部分房产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
2016年1月,A公司向B公司购买市区房产一处,A公司已支付相关款项,但由于B公司涉嫌其他经济纠纷,无法为A公司办理产权转移,A公司未能取得房产证。2018年1月份,该房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A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入驻办公。请问,该处房产的房产税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纳?纳税义务人是哪家公司?有无相关文件规定?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共同出资成立了运营公司建设了一个体育场馆,合同约定政府方免费提供土地(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权人为政府方),由运营公司进行建设,并给予其十年经营权,建成的房产未办理(也无法办理产权),合同到期后全部资产免费移交给政府。在建期间和运营期间政府给予一定形式的补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运营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我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拍卖上拍到了一套住宅,该房为夫妻共同拥有,该住宅原有两个房产证,现在原房主夫妻已离婚。
我咨询过执行法官和抵押银行代理律师该套住宅为满五唯一住房,现在去办理过户的时候是否还需要原房主夫妻到场证明该房是否满五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