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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请问税控盘忘清盘被税务局锁盘罚款五百合法吗?

请问税控盘忘清盘被税务局锁盘罚款五百合法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第十四条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首次实施的违法行为,属于《标准》规定“可”或“可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或主动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附件1: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轻微违法行为超过申报纳税期限1日内未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超过申报纳税期限1日以上15日以内未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超过申报纳税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内未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超过申报纳税期限30日以上未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1-07-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纳税知识

我单位取得走逃企业开的专用发票,未抵扣,现增值税综合平台上显示该发票红色预警信息,不能进行任何操作。请问该如何消除该异常信息?此异常信息有什么影响吗?

我单位取得走逃企业开的专用发票,未抵扣,现增值税综合平台上显示该发票红色预警信息,不能进行任何操作。请问该如何消除该异常信息?此异常信息有什么影响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发布时间:2021-07-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纳税知识

重大税务案件标准是什么?

重大税务案件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纳税知识

我请的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当时装修合同上也写了报价不包含税金,现在向装修公司索要正规发票,装修公司告知我要缴纳6.5%的税金才可以开发票。请问装修公司这种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存在转嫁税金,有偷税的嫌疑

我请的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当时装修合同上也写了报价不包含税金,现在向装修公司索要正规发票,装修公司告知我要缴纳6.5%的税金才可以开发票。请问装修公司这种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存在转嫁税金,有偷税的嫌疑

我请的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当时装修合同上也写了报价不包含税金,现在向装修公司索要正规发票,装修公司告知我要缴纳6.5%的税金才可以开发票。请问装修公司这种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存在转嫁税金,有偷税的嫌疑。谢谢。


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基于同一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刑事处罚后,行政行为是否还可适用

基于同一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刑事处罚后,行政行为是否还可适用

企业负责人已经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受到刑事判决和刑事处罚,刑事判决生效且处罚完毕后,针对刑事判决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行政机关可否在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没有足额缴税,后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会涉及偷税漏税吗?

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没有足额缴税,后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会涉及偷税漏税吗?

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按核定金额缴税,没有足额缴税,后按实际成交交个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会涉及偷税漏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咨询的是是否触犯逃税罪,请参照刑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税务稽查对走逃企业定性虚开问题

税务稽查对走逃企业定性虚开问题

某棉纱生产企业,2019年5月成立,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电费7万元,2020年3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稽查2020年9月检查时认定其为走逃失联企业,但企业厂房、机器均在。检查中发现其销往A公司棉纱所收到的200万元货款,全部回流到A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请问应该将这200万元发票认定为虚开,还是将全部2000万元发票认定为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近日是个税汇算清缴集中期间,我司收到数起个税的恶意投诉,申诉内容基本都是未收到申报收入

近日是个税汇算清缴集中期间,我司收到数起个税的恶意投诉,申诉内容基本都是未收到申报收入

近日是个税汇算清缴集中期间,我司收到数起个税的恶意投诉,申诉内容基本都是未收到申报收入。税务局联系到我司,我司提供所有申报材料,收入发放流水。后经我司了解到,这些恶意投诉的员工收入很高,个税税率也高,在年中离职后,到下家单位给他申报个税又从低税率开始算个税,导致汇算清缴需要补缴很多个税。他们为了躲避汇算清缴补个税,所以点投诉未收到申报收入。这种情况自3月以来已经发生3起,给我司及税务局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量,浪费了税务局的工作资源,强烈建议在员工个税APP上提示他们,如果是虚假投诉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让他们不能就这么轻易的申诉。就像报了假警,一定是需要接受惩罚的。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车位销售方不愿开具全额发票。

车位销售方不愿开具全额发票。

 新世界恒大华府地下车位被开发商打包给第三方销售,销售公司在小区门口门面公开销售。销售员当面介绍:车位14万/个,但是只开具4W以地产商抬头的发票,其余部分只肯开具收据。销售方要求接受此项条件才肯卖,请问买家在接受此条件购买车位,是否涉嫌逃税?是否有法律责任?
不接受条件不能交定金,不交定金不知道销售方的具体名称,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举报?

 

 

关于不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公告)文件附件: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违法行为项目:25.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处罚基准:首次违反且应开未开金额在2000元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轻微,不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开未开金额超过2000元,但在10万元以下的,或者应开未开金额在2000元以下但不符合前述轻微违法情节的,一般,个体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单位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开未开金额超过10万元,但在100万元以下的,较重,个体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开未开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拒不改正的,严重,个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综上所述,您可以搜集齐全相关证据(例如: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详细地址、销售单据、支付凭证、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您的有效联系电话等资料)后,直接拨打湖北税务12366进行举报。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我是2002年购买的房子,开发商没有购买发票,至今缴纳不了契税,请问怎么才能缴纳契税。

我是2002年购买的房子,开发商没有购买发票,至今缴纳不了契税,请问怎么才能缴纳契税。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1.2 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办理材料】《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上述规定,缴纳契税时,需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建议与开发商沟通开具发票,若其拒绝开具发票,您可拨打12366-4进行发票违法举报。

发布时间:2021-04-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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