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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为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扣除问题

母公司为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扣除问题

母公司为上市公司,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管理层,激励对象既有母公司员工,又有非上市的子公司员工,对于激励子公司员工的部分,子公司增加资本公积,当年并未向母公司支付对价。对于子公司(非上市公司)用母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来激励子公司员工,且行权时,子公司未向母公司支付对价,是由母公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还是由子公司在税前扣除?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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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5号文件第二点相关问题

财税〔2018〕55号文件第二点相关问题

财税〔2018〕55号 文件第二点相关政策条件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描述第4点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请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算文件里所说的上市吗?


您好,请参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属于‘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形。”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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