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宽体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是属于汽车类还是机械类?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文件依据什么?具体车型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4S店一直未能交付合格证,现在距离车辆购买日期已超过3个月,网上查询得知机动车购置税需在车辆发票开具日期起60日内完成购置税缴纳,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因为没有合格证所以无法缴纳,这个的话是否有惩罚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事项名称】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在泉州石狮的4S店买车,代办上牌,没给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只给了个申报界面打印预览截图(无盖章),一直说已经电子化了,不给纸质或电子凭证,只有手机截图。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无法开具完税证明电子凭证,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具体系统操作您可拨打电子税务局咨询电话:4009912366,或者微信关注“金财互联福建”,点击右下方“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进入人工服务咨询。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好,我买了车,4S车店给我开的是个人发票,账置税也是交的个人的,现在我要上广东惠州车牌,居住证办不下来,我现在要4 S车店把发票改成公司的,上公司车牌,那购置税要去退了重新用公司交税吗?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办理材料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规定:“十、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