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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注销对公司股东有何影响?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注销对公司股东有何影响?

我是一公司股东,目前公司长期无法正常经营,又因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办理税务注销,请问这种情况会对普通股东个人产生什么不利影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章第三节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简易注销流程中没有涉及社保注销和当月个税申报。

简易注销流程中没有涉及社保注销和当月个税申报。

 我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规定,自行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注销,直至企业成为注销状态也未发现有社保注销和当月个税申报的提示与流程。现咨询贵局,这样的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对以后企业恢复有没有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告知书》规定:
    一、简易注销免办服务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
   (三)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
     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务注销  简易注销  

办税百问

注销分公司, 去柜台注销税务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 我应该预约什么号呢?还想问下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注销分公司,  去柜台注销税务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 我应该预约什么号呢?还想问下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你好,想问下我们想注销分公司,  去柜台注销税务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 我应该预约什么号呢?还想问下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简化办的通知》(粤税发〔2020〕69号)的规定,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统称网上办理渠道)相关功能,推行“注销预检在先、全流程网上办为主、关联业务智能联动”的线上“税务注销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办理税务注销事前预检、处理涉税费事项、提交税务注销申请以及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证明》等文书、查询清税清费进度等事宜。通过税务注销事前预检,符合注销即办资格且没有未办结涉税费事项的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理渠道启动税务注销流程,网上办理渠道将自动签发清税证明电子证照或者出具电子清税文书。因此,纳税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业务。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办理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另外,有关办理注销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注销”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此外,如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您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注销业务”。

发布时间:2021-08-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经营部散合伙人解散需要注销,然后机器设备处理卖掉了,对于卖机器的这部分钱应该怎么交税,开什么样的发票

经营部散合伙人解散需要注销,然后机器设备处理卖掉了,对于卖机器的这部分钱应该怎么交税,开什么样的发票

你好,我有个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为成立初期的时候不懂,购买的机器设备都没有索要发票,所以什么抵扣都没有过,现在因为经营部散合伙人解散需要注销,然后机器设备处理卖掉了,对于卖机器的这部分钱应该怎么交税,开什么样的发票


    一、我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市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抵试点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2007年7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以上五个城市的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在2007年7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现在按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3%减按2%征收。在2007年7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现在按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现在企业注销时,是不是只有清税证明,没有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了?

现在企业注销时,是不是只有清税证明,没有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了?

常用功能——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业务描述】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发布时间:2021-06-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我在去年六月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家里情况没有营业,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今年想注册营业执照,工商人员说要开清税证明,想咨询下清税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我在去年六月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家里情况没有营业,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今年想注册营业执照,工商人员说要开清税证明,想咨询下清税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我在去年六月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家里情况没有营业,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今年想注册营业执照,工商人员说要开清税证明,想咨询下清税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根据《办税指南》规定, 1.1.6.4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办理条件】已实行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办理材料】1.《清税申报表》2份  ……8.营业执照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报送……
    因此,请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另自2018年10月1日起如您单位符合文件要求可以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工商知识

1.如何注销个体户? 2.如何注销有限责任的公司? 3.是否一定要到现场办理?可否直接通过线上办理的程序完结注销业务?

1.如何注销个体户? 2.如何注销有限责任的公司? 3.是否一定要到现场办理?可否直接通过线上办理的程序完结注销业务?

 体户注销:建议您注销前先咨询税务,进行清税。大陆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流程: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点击办理—我要申办—大陆个体工商户注销可选择深圳市个体户全流程注销(秒批),申请业务必须为经营者个人账号登录,若个体工商户“秒批”注销存在限制信息、案件信息或税务信息,系统会自动转为人工渠道。二、企业注销:如未涉及:①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可选简易注销。如无法走简易注销可申请一般注销流程:税务清税(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清算组备案-登报满45天后-办理注销。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统一认证登录—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办理。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可选择全流程网上办理方式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1-06-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怎么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怎么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因此,纳税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业务。另外,有关办理注销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注销”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小规模公司,只做了税务登记,一直未经营,也未有收入及费用,也未领取过发票。也未开过银行对公账户。现在需要注销,税局告诉我必需要提供凭证账本,法人征信和法人银行流水。这符合规定吗

小规模公司,只做了税务登记,一直未经营,也未有收入及费用,也未领取过发票。也未开过银行对公账户。现在需要注销,税局告诉我必需要提供凭证账本,法人征信和法人银行流水。这符合规定吗

2018年成立的小规模公司,只做了税务登记,一直未经营,也未有收入及费用,也未领取过发票。也未开过银行对公账户。现在需要注销,税局告诉我必需要提供凭证账本,法人征信和法人银行流水。这符合规定吗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税务注销时,对于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如何清理?是否有具体的固定?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税务注销时,对于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如何清理?是否有具体的固定?

公司是零售企业,母公司在南京,在杭州有分公司,分公司准备注销,分公司账上全部为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请问,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税务注销时,对于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如何清理?是否有具体的固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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