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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未经营长期零申报税务专管员要求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和房屋租赁发票,没有完成就不与注销

未经营长期零申报税务专管员要求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和房屋租赁发票,没有完成就不与注销

我2017年申办了一家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并未经营,长期零申报。现向税务局申办注销,税务专管员要求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和房屋租赁发票,没有完成就不与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如您的印花税没有缴纳,您需要补缴;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建议您根据房产权属具体判断。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母公司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税务这除了需要注销被合并的子公司外,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资料吗?

母公司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税务这除了需要注销被合并的子公司外,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资料吗?

若子公司原为单独税务登记并单独纳税单位,请按规定办理清税注销相关手续(具本办理方式和方法请详见省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8清税注销);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税务清算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时存货是否按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时存货是否按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一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是一纳税人,现在申请注销,尚有部分存货。是否应就这部分存货补缴增值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税务清算  

办税百问

企业在注销未按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行政处罚缴纳罚款问题

企业在注销未按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行政处罚缴纳罚款问题

我的企业在注销环节时,税务机关发现我未按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税务机关对我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假设为3天)。我承认无法补全账簿,是否可以主动在税务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当天就缴纳罚款?还是必须等到3天后才能缴纳罚款?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长期无新项目,公司拟在完成清算后马上注销公司补缴了几百万土地增值税税款相关问题

长期无新项目,公司拟在完成清算后马上注销公司补缴了几百万土地增值税税款相关问题

我公司为广西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长期无新项目,公司拟在完成清算后马上注销公司,2017年对2008年以前开发的唯一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了几百万土地增值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1-01-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清算  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哪几种情况可以走简易注销

哪几种情况可以走简易注销

问:哪几种情况可以走税务简易注销

税总发〔2018〕149号 第一条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表示有核定增值税票种,且已购买并发行了税控设备,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请问该情况下是否符合条件?


答:确无领用过发票和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是不需要办理清税证明,但领购过税控设备,还是需要去税局缴销的。

发布时间:2020-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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