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我公司主要业务是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根据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法规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您好!我是安徽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房合同(预售)是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2014版固定文本合同,第三章第六条没有明确约定该商品房总价款是否含税,且该条款不可修改。请问我司在补充协议上明确了该商品房总价款其中不含税金额多少,税额多少,以此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感谢及时答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1号)目前是否有效?
作为华能成员单位在内蒙古地区是否可以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1号)执行相关印花税缴纳政策?
你好。我公司在B地跨区域预缴合同价(1000)万印花税,当月次工程实际开票100万,问:次月如何申报,计税基础是什么:如何可以抵减是一次性按合同价1000万金额在报表抵减吗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已贴花的,可以抵减印花税应纳税额。
我公司有两艘船舶,为固定资产,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签订合同之后,应该按照销售货物还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