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
“税目: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税率: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立合同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国税发(2006)101号文件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但是我公司作为托运方,这部分印花税已经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时候缴纳,对于同一业务,印花税存在重复征收问题。请问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代征托运方的印花税,那么托运方在签订有具体金额的货物运输合同可以不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你好,我公司主要是销售互联网平台数据产品(腾讯Q币、视频会员、礼品卡券、游戏点卡、加油卡等),请问我们和上下游签订代销服务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合同基本都是无价协议,若缴纳的话,如何计算印花税?
我公司是租赁房产装修后转租给客户,通俗讲就是二房东,根据江苏省2018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商业购销合同按照商品销售收入核定比例为40%
我司的房租收入是否是:房租收入*40%*千分之一?
请问,我司为房产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和捐赠是否计缴印花税?
主要有以下情况:
1.随机无偿赠送U盘、笔记本等
2.大型活动,抽奖,奖品有电视机、冰箱。
3.特别活动,最高奖为汽车。
4.还有就是购买本司商品房附赠小商品(不另外收取费用)
5.今年3月份,本司采购防疫物资一批,对外无偿捐赠防疫物资未签订任何合同,是否不用计缴印花税?
6.今年8月份,本司采购电子器材一批,无偿捐赠给西藏一所医院并签定捐赠合同,是否不用计缴印花税?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什么计税依据征收印花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招拍挂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按什么计税依据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