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对于签订的租房合同,在签订时即产生纳税义务。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4号)规定,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此租房合同应于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尊敬的税务局老师您好!我们是境外的公司,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与江西境内的公司有印花税印花税应税凭证。按照新的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我们应该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因为我们和境内的交易比较频繁,应税凭证比较多,而且之前没有在中国境内申报过印花税,也没有代理人,按次申报比较困难,请问我们能不能申请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另外,请问税局老师有没有针对 境外纳税人(无代理人)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具体流程或指引?谢谢!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理解。发票不是书面合同,非应税凭证。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因此,原则上可以将不同货物合并一行体现在“应税凭证名称”,可根据合同内容汇总填写应税凭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