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 土地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请问按什么计税依据征收?政府部门如何也要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应交印花税的购销合同只包含书立合同么?
集团公司内部不同法人主体间销售商品但未签订购销合同的是否需要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2、零售批发企业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相关规定及文件?
例如,电力公司与用电消费者个人之间的销售印花税不需要缴纳么?那么对应零售企业销售给你个人消费者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吧?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A公司投资成立甲乙两家独立企业(投资占比100%),现在准备将甲企业的土地转让给乙企业,请问转让环节有无税收优惠政策?转让环节减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入股,是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三条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的规定,是否可以免予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综上所述,若只是装卸搬运合同则不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