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让非住房,销售方涉及的税费种
1.增值税:转让非住房5%
(1)非自建: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您好,我公司(公司在北京)在阜阳有个施工项目,与下包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是暂定价格,若因设计或其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金额也会调整,但最终合同价会以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现在工程还未竣工,合同额未定,我公司对该合同缴纳印花税能否暂不按照合同暂定价缴纳,而是按照每期对分部的结算支付额来申报缴纳印花税?另外这个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道路救援服务(车辆搭电、拖车、换胎等),请问这些服务对应印花税税目的哪个?这些服务都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我单位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我单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单位凭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办理了房屋权属转移。
请问: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仲裁决定书、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
您好,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缴纳印花税,而合伙制企业没有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希望获得明确答复。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立合同人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因此,业务推广的合同若属于广告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