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到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于2020年5月成立,认缴出资500万元,至今未实际出资(并且我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现在一个股东不愿意做了将其50%股权(认缴出资额25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该股权转让印花税该如何确定?(政策依据)(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认为印花税股权转让应按照股权交易价格即“0元”为计税基数,我们本地税务局认为应按照认缴金额“25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请问该次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我们公司是安徽省企业,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业务推广服务协议,利用地推的方式,组织人员帮助客户推广产品,收取服务费,请问这项业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我公司为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合同,取得的垃圾处理补贴。
请问:我公司与政府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我们查询了印花税列举税目,未找到与我公司该合同对应的列举合同。
A公司100%控股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将所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对B公司投资,
B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万元
问一下,A公司和B公司 分别交多少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您好,我公司年度财产保险合同依据合同金额缴纳过印花税后,后期新购资产投保产生的保费是否需要补缴该部分的印花税?保险合同上的金额未变,仅根据合同上的费率计算新购资产的保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税法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担保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类金融企业,算不算“其他金融组织”?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涉及印花税问题?
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指的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保险、接受信用委托等形式筹集资金,然后将筹集的资金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大类。担保公司不算“其他金融组织”,其签订的借款协议不需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您好,我司有三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转股给法人630万元的股份,转让后法人占股21%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上是约定以0元的价格转让,问:产权数据协议上是0元的价格,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计税依据和计税金额怎么确认?股权转让以后,是否需要提交资料到税务进行变更?
1.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由此,企业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