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那印花税计税金额以哪个为准。
2、购销合同中金额为美元,如何交印花税
1、应税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1、签订免费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计税基础以什么味标准?
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3、我们签订了一项转租赁协议,我们属于A公司,从项目B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每年付给B公司200万固定资产租赁费,期限为20年,我们再把固定资产租赁给商户,收取租金,请问我们与B签订的转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印花税,是每年交一次还是一次性交20年?
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我司将限制性股票奖励给员工,同时每月计提费用和资本公积,奖励时约定业绩增长指标。如果业绩指标达成则限制性股票生效,如果业绩未达成将冲回本年计提的费用和资本公积同时收回限制性股票。此项业务导致我司每个月的资本公积都在增长,同时如果年末业绩未达标则一次性冲回失效部分本年计提的所有资本公积。根据国税发[1994]25号,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我司该如何缴交印花税?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年度来缴交?如果按照月度来缴交导致每个月资金账簿金额都在变动,缴交印花税,同时年末一次冲回资本公积是否又需要申请退回本年缴交的资金账目印花税?
我公司为大型贸易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企业,公司业务绝大多数为购销业务,请问购销业务产生的印花税是否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按照购进和销售金额之和的70%为基数计算交纳该类业务的印花税?如若可以,需要履行何种程序和准备哪些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核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安全预评价合同用交印花税吗?如果交属于技术合同范畴吗?税率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您好,关于购房合同的印花税缴纳,房产证于2019年8月取得,之前去缴纳的时候说由于是跨期缴纳,需要的材料比较特殊,想请问一下除房产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以外,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县水利局成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部,作为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法人机构,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该机构可以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吗?
财税〔2016〕19号 “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中的“等单位”还包括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规定,“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监理合同”未在上述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因此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