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其中: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请问,第三方借用自家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包含广告、视频等内容),广告的内容由第三方自主经营,我方仅提供对方需要的发布渠道,开票内容为*广告服务*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广告发布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合同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请问报关港杂费用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需要的话,同一份合同中同时包含运输费用和港杂费用无法进项拆分,是否合同主要是运输费则需要全部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主要是港杂费用则全部不用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你好,我司主营业务为游戏软件研发,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研发收入。即:我司将研发的游戏软件产品授权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负责该游戏的推广运营工作,我司负责该游戏软件产品后续的研发工作,双方按照商定的分成比例分成。
(上述授权过程只涉及游戏软件著作权授权过程,不涉及所有权人变更过程)
请问:就我司取得这部分游戏分成收入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您所述情形,贵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你好,我司是一家游戏开发公司,主营业务为将开发出来的游戏授权给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运营(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可以使用该游戏著作权的相关权利,包括再转授权给第三方的权利,但是该游戏著作权所有人始终都为我司),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分成收入,就该分成收入,我司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和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若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我司为新设立企业,尚未开立银行基本户。因租赁办公场地需要,拟于10月底签订租赁合同。但银行开户无法于本月完成,故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否能于开立银行账户并进行登记信息确认的当月(预计11月)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通过网站申报税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书立领受合同的当月。
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某公司股东曹某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他妻子,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为0元,依据总局2014年67公告之规定,因为是夫妻关系,符合转让价格偏低的特殊情形,故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那意思就是文件认可他的交易价格。而印花税是属于凭证税,书立合同协议的双方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依据合同协议金额贴花,因为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为0元,0元*0.05%*50%=0元,故没有征收印花税。夫妻关系之间进行股权财产分割,应不属于转让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只是家庭内部分割而已,我认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个事情基层税务人员有意见认为,转让价格偏低,要依据转让金额偏低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适用核定金额征收印花税?我个人认为不妥,望省局予以明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