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一家污水处理厂,每月按实际污水处理量和约定价格向当地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缴纳是按那个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有销售业务和运费服务,印花税新的计算公司是(收入+成本)*20%*0.03%+运卸费*0.05%。前面的优惠比例是20%还是120%呢?
印花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进口: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用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5〕5号)规定:“一、国家体委所属国家专业队进口的(包括国际体育组织赠送和国外厂商赞助)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所属军事体育工作大队进口的特需体育器材(含测试仪器)和特种比赛专用服装,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国家另有规定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其他物品应照章征税。”具体建议咨询海关。
2.境内销售:没有专门针对体育用品公司的税收优惠。以下是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您好!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金,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缴纳营业账薄印花税?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公司前一段帮其他公司代持股份,双方间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后又解除代持,签订了《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请问我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代持解除协议》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商标专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缴纳了印花税,但是分包合同为什么我们公司还要缴纳?分包合同里的合同金额是包含在总包合同里的啊,这不是重复缴纳吗?比如我们总包合同价款100万,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然后我们把工程分包出去,分包金额为70万,70万也要我们缴纳吗?这不是重复缴纳了吗?
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因此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