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第一条购销合同中“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不对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了?若不正确,应该如何理解该政策?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公告〔2018〕7号
一、购销合同
(一)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新公司未设立前由母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新公司设立,由母公司、出租方与新公司签订变更协议(与原合同签订日期相隔1个月),将母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平移给新公司(变更前,母公司仅支付1笔租赁保证金,同步变更为新公司),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
1、原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由母公司申报还是由新公司申报?
2、三方变更协议是否涉及印花税?
1、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在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应由母公司及出租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你好,我司为房地产公司,1.现把所有店面跟一代理公司签订包销合同,有约定包销底价,请问包销合同要交印花税吗。如果要交,后续我司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也要交是不是会产生重复交税。2.在签订包销合同之前,有对外出租一店面,在免租期间我司是否要缴交房产税。3.捐赠支出的当年没有会计利润是否可以往后结转三年税前扣除。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税公告2018年第27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和重点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管征实际,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25%-70%。
1、印花税业务:我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上均有列明其中增值税额多少。这种情况下,这三类合同可以按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算印花税吗?
2、我公司出租一房屋,按从租计算的房产税金额小于按从价计算的金额,这种情况下,可以仍按照从租计算该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吗?还是需要改为从价计算呢?
1、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我公司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金金额,只约定每季度以营业额百分比结算租金,但最终因我司经营不善,未最终结算,且已与房东协商减免租金不需支付,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吗?何时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我司有股东变更,但是股东的投资款是认缴的没有实缴,这种情况需要交印花税吗,转让与受让方都要交吗,如要交要要本人去还是公司财务人员可代办,需要什么资料。另外公司有个业务是夏令营,那发票应税编码是什么呢,我自己有找了,不知是那个,麻烦帮忙找下,谢谢。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下简称贴花)缴纳办法。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即,印花税按照合同上签订的价格全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