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于采用贴花完税方式,印花税票在购买时已视同缴纳税款,在应税凭证上贴花划销完成纳税义务,故印花税无纳税地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由于不需要到政府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为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贴花。
2022年7月1日将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想咨询关于框架合同,签订时合同内约定的是业务结算上限金额,实际按照订单金额分期结算。这类合同,是按照框架上限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还是根据实际订单金额分期多次计缴印花税?
1、按国税发【1994】25号文,提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当年内有增加或减少,是对净增加额部分缴纳印花税?
2、例如:资本公积年初100万,当年度增加20万,减少10万,期末余额是110万,原100万已经缴纳税,是否按10万进行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拟投资一个项目,我公司委托A公司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签订委托合同。请问这个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A公司(委托人、出借人) 委托银行(受托人)借款给我公司(我公司是借款人),这个委托贷款签订的三方协议我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您好,我司与厦门人才网有签订网络服务协议(企业会员),该合同约定,缴交会员费可以享受发布职位及人才库等权益,该类合同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2022年7月以前建安合同印花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2022年7月以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税务局缴纳,是否正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我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公司,与集团内部100%控制的销售公司(原为我公司的销售部,后独立)的货物订购均通过ERP系统进行,每月通过系统归集购销数据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无合同或购销单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