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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契税法实施后,对于在之前购买的房屋,按什么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法实施后,对于在之前购买的房屋,按什么税率征收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豫财农税【1997】53号)第二条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契税税率为4%。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统一按4%的征收契税。而对1997年10月1日前已发生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仍按原规定执行。确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间应以房产或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未经批准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成交合同或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第一条 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第三条 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 根据上述文件,按照现行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契税税率为4%。有关2021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施行后,河南省的契税税率是否调整的问题,需要省政府在契税法颁布实施后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执行。有关新法实施后的执行问题,暂无法予以明确答复,建议在新法实施后关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了解,或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外代建学校是否缴纳契税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外代建学校是否缴纳契税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红线外代建一所学校,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代建学校成本1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合同价格不包含代建学校成本1亿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外代建的学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外代建的学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红线外代建一所学校,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代建学校成本1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合同价格不包含代建学校成本1亿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请领导给与解答,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6-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以工规证建筑面积计算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以工规证建筑面积计算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湖南某地产项目于2019年9月缴纳契税并取得国土证,后以工规证建筑面积计算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纳入上述土地契税计税基数?我司认为: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照规划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的缴费标准计算缴纳的,而只有“市政建设配套费”金额是与取得的土地面积有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收取的,是为了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而缴纳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经济利益。

发布时间:2021-06-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外代建的学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红线外代建的学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红线外代建一所学校,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代建学校成本1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合同价格不包含代建学校成本1亿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红线外的学校合同价1亿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红线外的学校合同价1亿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红线外代建一所学校,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学校合同价1亿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请领导给与解答,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以工规证建筑面积计算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以工规证建筑面积计算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湖南某地产项目于2019年9月缴纳契税并取得国土证,后以工规证建筑面积计算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纳入上述土地契税计税基数?我司认为: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照规划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的缴费标准计算缴纳的,而只有“市政建设配套费”金额是与取得的土地面积有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收取的,是为了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而缴纳的,而“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经济利益。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财税2016 23号文是否继续执行?

财税2016 23号文是否继续执行?

9月1日契税法正式实行,契税法税率为3-5%,请问财税2016 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关于契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继续执行?请在系统书面回复,不用电话回复,谢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目前全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购房契税退税

购房契税退税

我是2017年底在佛山三水区购买了116平的住宅,是首套房,2018年5月缴纳契税按2%计算的。根据政策,购买家庭首套房产应按1.5%征收契税。 请问我能否对多缴的税款,申请契税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个人首套房家庭唯一住房150平方契税

个人首套房家庭唯一住房150平方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第三条规定,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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