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的通知中,第二项主要任务,第三条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升办理效率的第二小条:“不动产持有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历史欠税的,占不列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相关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是否可以理解为:
1.转让方之前所欠税款,不影响不动产转移登记,转让时不需要转让方之前所欠税款缴清之后才能转让。
2.安徽省内都按照此通知执行,六安市也按照此通知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九、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提交《撤销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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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发票开据后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对方单位不收盖章的发票复印件,要求重新开据新发票,否则不履行合同付款。能否登报申明发票丢失再凭双方说明作废原发票,开据新票?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接受处罚。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税务局实名采集认证过的身份证号码到期需如何处理(除去税务局大厅办理的方式)
原则上公司法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更新信息,但是在实名采集的时候有采集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操作。
根据财行【2019】11号四、手续费管理的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我想请问:这个按年,是指实际代扣代缴的年度,还是纳税人应缴的年度?比如,2020年,我公司代纳税人扣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税款,也就是纳税人通过我公司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过我公司账户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清缴。那么,这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属于”三代“税款手续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上一年度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是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代缴入库税款的手续费。 2、公司受托对其员工的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补、退税款,不属于“三代”的税款。请问:公司受托对其员工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缴,和其他对其员工的工资、劳务等的代扣代缴有何区别?同样是本应员工个人要交的税,都是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去扣缴,所说的员工个人账户是什么?是按累计到个人信息的账户吗?那和工资的都是同一账户啊?
您好,我目前在安徽省芜湖市,是留学回国人员,已办理免税车指标,并且已通过中汽总订购免税车一辆,未提车。在咨询办理完税证明时遇到以下问题:
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回复:没有交税不能办理完税证明,他们无法办理留学生免税车的完税证明,联系方式如下:0553-5012295。但是中汽总的工作人员说携带身份证、护照、留学回国证明、合格证、发票报税联、准购单去当地税务局即可办理完税证明。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复我芜湖市哪个税务局可以办理留学生免税车的完税证明?正常来说,国家有留学生免税车政策,就有相关的完税证明办理方法,我不知道鸠江区税务局为什么说他们无法办理。盼早日回复,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6 号)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消费索取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是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吗?还是可以抬头开"个人",不需要身份证号码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加油站加油,现场将电子发票打印成了纸质发票。
现在公司报销,要求提供电子档(pdf),如何可以获取电子档,除了找加油站要这个选项外。
1.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下载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原票信息查看页面中,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电子发票至本机磁盘。
第二种:用户打开开具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
兹有我单位,在2020年9月所属期因资金困难,当期需要交纳增值税80万元,因我单位资金困难,形成欠税。但城建税及附加正常申报和缴纳,计96000元。2020年10月所属期增值税0申报。2020年11月份,因进项税额较大,形成期末留抵100万元。故我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办理了期末留抵抵欠80万元。
现在需要咨询的是,我单位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是不是应该更正当期(2020年9月),在计税依据里面填写0,形成多缴,办理退税?退税金额为96000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都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