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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软件即征即退

软件即征即退

 1、申请软件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是否需要每个软件产品都需要在税务局做备案?
2、每个软件产品是否都需要取得软件产品检测报告?才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

答复如下:
1、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增值税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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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微企业可以更换税务Ukey吗?

请问小微企业可以更换税务Ukey吗?

目前使用的是百旺税控盘,要更换税务Ukey得如何申请?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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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销售二手车

企业向个人销售二手车

 我司于2018年从“个人”手上购入一车二手车用于经营活动,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并未做增值销项税额抵扣,现计划销售该车,请问是依据销售旧货减按2%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开具2%,需要向税局书面提出优惠税率申请吗?还是须要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谢谢!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您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您司则可按上述规定区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的规定,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因此,如需享受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但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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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一般计税预缴抵扣有关问题

房开企业一般计税预缴抵扣有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正在开发A项目,增值税采取一般计税方式,2020年3月部分楼栋合同交楼将确认销项税3000万,在这之前整个项目预收账款对应的累计预缴增值税1000万元(其中本批次交楼楼栋对应的预缴200万)。

      请问4月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将1000万预缴全部抵减吗?还是仅能抵减本次交楼楼栋对应的预缴200万?

      如果没有表述清楚,请老师来电沟通。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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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从涉税专业服务公告栏模块导出各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单和信用分数?

能否从涉税专业服务公告栏模块导出各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单和信用分数?

 福建省(除厦门外)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可以通过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查询。目前没有导出和查询信用分数的功能,其他省份的信息您可以咨询对应省份的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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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个渠道可以获得各省各地市各年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excel名单和信用分数?有些省份并未公开

是否有个渠道可以获得各省各地市各年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excel名单和信用分数?有些省份并未公开

福建省(除厦门外)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可以通过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查询。无法查询信用分数,其他省份的信息您可以咨询对应省份的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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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购置税了。现在手上有一张报税联需要上交吗,上交的话交到哪里?

已通过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购置税了。现在手上有一张报税联需要上交吗,上交的话交到哪里?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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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计提工会经费

企业是否可以计提工会经费

您好,我是山西省大同市的一家工程设计类单位。我单位已成立工会,并建立了专门的工会专用资金账户,目前按照工资薪金的0.8%缴纳工会经费。请问:根据现行税法1、我单位是否可以计提工资薪金的1.2%,拨付至工会经费专用账户使用。2、计提的1.2%工会经费没有票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依据?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工发〔2018〕49号)规定:“对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征缴工会经费,另外60%由基层工会留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监督缴费单位足额拨缴。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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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购买发票开具和产证办理

人防车位购买发票开具和产证办理

我从开发商处购买了的车位,但是开发商和我签署的是《车位永久使用权合同》,而且开发商不给开具发票,说是人防车位。

1.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立即开具发票?

2.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类似于房产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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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询问自行用我的微信昵称开了一张发票,而当时的实际支付人也不是我本人,是我妈扫码支付的。请问是否合规?

未经询问自行用我的微信昵称开了一张发票,而当时的实际支付人也不是我本人,是我妈扫码支付的。请问是否合规?

 铜陵市铜官区雨润中央商场四楼加末女装专柜,直接在专柜微信支付,消费后只给手写销售单,且销售单还是其它品牌的,除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票据,所以我也无法得知实际优惠情况。向导购索要小票避而不谈,听说我拨打12366投诉后,未经询问自行用我的微信昵称开了一张发票,而当时的实际支付人也不是我本人,是我妈扫码支付的。请问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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