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及调整
资料: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上门办理:主管税务机关
非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
资料: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全部联次、红字发票及对应的蓝字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上门办理:税务机关
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5.企业在开办环节直接领用发票的无需报送资料。(将发票申领融入市场监管登记流程,线上依托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线下通过全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实现数据一次性采集和办证领票一体化)
你们,请问学校场地租赁开普通发票税率多少?
回复如下:因不知道您的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场地的取得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2016年5月1日),故无法直接明确回答,建议您参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根据您自身的情况进行判断。
A公司全额投资成立的B企业(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A企业,用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并确认利息收入吗?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应按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如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1500元时,预扣预缴税额=21500*0.8*0.3-2000=3160元。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0000元时,预扣预缴税额=20000*0.8*0.2=3200元。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提出疑问,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时居然比215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还高?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子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由母公司代为缴纳后,子公司归还母公司代垫款后以母公司的缴款凭据及母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入账,能否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您好,我司一名台籍人员,19年1月起以非居民身份申报个税,由于一年内需保持不变,因此1-12月均以非居民身份申报,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万,无专项附加扣除。个税经计算,已按时且足额缴纳,无需补缴或退税。请问是否还需要参照过去,进行年度收入12万元以上的汇算清缴呢?感谢!
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因此,若您2019纳税年度达到居民个人条件,在2019年度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补缴或退税,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我们是生产出口企业,因疫情工人未复工无法完成订单,现将货物委托给其他工厂加工,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退税?该退税对对方如何开票要求是?是否可按照以下要素发票内容填“加工费”,数量填“1”,税率“11%”?
2.若后续产品原料中,部分原料我方采购送到对方工厂加工,部分原来有对方工厂采购后直接加工,我方支付其加工费及部分原料采购款,该种方式是否仍然满足退税?该种形式,对方需如何开票给我方?
3.以上依据哪些税务文件?
答复:您好,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如符合下列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则可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申报出口退(免)税。
您好,因逾期抄税,现税控盘锁死无法抄报税,请问是否可以申请非接触式解锁?谢谢。
答复如下:出现您所述情形,建议您预约号后前往办税务服务厅办理解锁业务。另外,门前办理税费业务均需要先进行网上预约,建议您预约后办理业务。请您至少提前1天通过“广州税务”订阅号、“广州税务”服务号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现场服务。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2019年申报奖金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今年汇算清缴时可否重新选择这部分奖金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还是合并到综合所得申报呢?
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行拥有法院裁定抵债资产,资产为位于长垣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尽快完成过户,我行愿意负担所有税费。但因原产权人不配合出具增值税发票,税务局这边始终告知我方不能拿办理相应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缴纳手续,现已过去四年,仍无结果。期间银行无法时间控制抵债资产,也无法进行资产处置,导致每年损失数百万元。故特向贵单位询问原产权人不配合情况下应如何办理缴税事宜,非常感谢--
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