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留抵退增量税额计算基数

留抵退增量税额计算基数

2019年9月份已经申请完一次增量留抵退税后,2020年各月增量留抵税额计算,是以2019年9月的数据为基数,还仍然以2019年3月的数据为基数计算。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3月申报期到哪天

3月申报期到哪天

 3月申报期到哪天?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9〕449号)的规定和要求,3月1-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含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含税销售额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收入10.3万元,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应缴增值税0;如果享受5号文,征收率减按1%,应缴增值税=103000/1.01*1%=1019.80元,不降反增,此文思路有问题。

最恰当的做法:
1、销售额=含税收入/(1+3%),判定是否免税
2、应缴增值税=销售额*1%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因此,详细建议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根据税总发[2019]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已取消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抵扣凭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提交后能不能修改、增加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提交后能不能修改、增加扣除项目?

我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提交后,发现少报了一个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再申报时提示“你的输入中含有非法字符请检查”,无法增加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请问怎么样才能补上该利息扣除项目?


    您好,您在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的时候,可以核实一下填写的住房地址是否存在非法字符,如果存在非法字符建议您可以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您填写的完全正确但还是无法通过验证,您可以联系系统服务商4007112366核实具体原因。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咨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咨询

你好:

      我在2018年11月份通过企业申请了租房支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2019年3月份时够买了首套住房,2021年底交房。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1、这种情况是否影响个人征信?

      2、因所购房屋在郊县离城区较远,可能有相当长一段时间都在租房居住。可否后期一直选择房屋租金支出专项扣减?选择这种方式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一直没有开出来,每次问对方,也不说不开,就是说会申请开票,这种情况是否可能投诉它们?

发票一直没有开出来,每次问对方,也不说不开,就是说会申请开票,这种情况是否可能投诉它们?

2019年10月12日,我在杭州拱墅区安能物流的点发了一票货,运费600多元钱,因为是给公司发的货,发货前也跟他们说清楚是需要开发票的,当时运费里还包含发票税点的钱,但直到现在发票一直没有开出来,每次问对方,也不说不开,就是说会申请开票,这种情况是否可能投诉它们?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劳动合同签署的是税后工资,公司承担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合同签署的是税后工资,公司承担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二条规定,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查询到本年有些月份因为申报错误 导致有员工个税申报不完整 应该如何操作

查询到本年有些月份因为申报错误 导致有员工个税申报不完整  应该如何操作

  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内容错报或人员漏报,需要进行更正申报时,只要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再按正常申报流程操作即可。对于部分情形下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已开通往期更正申报功能。经营所得代理申报只允许更正最后一期的申报表(往期更正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其它申报表在征期结束后的更正申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如何申报退税,异地可以申报退税吗?

如何申报退税,异地可以申报退税吗?

 本人19年10月有实习工资2050元,预扣税250元,请问如何申报退税,异地可以申报退税吗?以及网络可以申报退税吗?自然人如何注册电子税务账号呢?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您也可以通过手机版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