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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延期申报无法上传资料怎么办

延期申报无法上传资料怎么办

4月29日无法完成纳税申报,疫情原因没有复工,延期申报申请资料无法上传不能提交,怎么办,民天最后一天了,延期申请不了,正常申报也没有办法办理,谢谢


    您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申请】,在申请信息中想延期申报的税种税目前勾选,最后保存提交即可。如因资料无法提供导致不能提交申请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发布时间:2022-05-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民办非企业 非营利性机构免税的认定申请流程

民办非企业 非营利性机构免税的认定申请流程

   非营利性机构免税的认定有些是通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认定,有些是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定,请问申请认定的流程是什么?能否认定下来的标准是什么? 谢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发布时间:2022-05-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无法报税,资料都在单位,无法提交延期申请,申报会有罚款吗?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无法报税,资料都在单位,无法提交延期申请,申报会有罚款吗?

    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份和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纳税人可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络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发布时间:2022-05-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我们公司有个项目属于清包工,清包工的项目发放工资,如果是收工资表、报个税合不合理 应该怎么样没有风险

我们公司有个项目属于清包工,清包工的项目发放工资,如果是收工资表、报个税合不合理 应该怎么样没有风险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另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5-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购买一批货通过公益性捐赠捐赠出去,购入的时候取得普通发票,没有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购买一批货通过公益性捐赠捐赠出去,购入的时候取得普通发票,没有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您好,请问购买一批货通过公益性捐赠捐赠出去,购入的时候取得普通发票,没有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我们捐赠的时候按照视同销售,缴纳的销项税额,已经申报缴纳,请问这块缴纳的增值税,是我司对于此项业务发生的支出把,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作为成本支出扣除。

发布时间:2022-05-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账款结算是通过公对公支付,业务实际也是企业之间,顺丰可以以协议为理由向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账款结算是通过公对公支付,业务实际也是企业之间,顺丰可以以协议为理由向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我司常年用顺丰发货,用企业银行账户公对公支付快递服务费,顺丰给我司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这个月顺丰突然以协议签署人是个人为由,给我司开具的发票名头变为个人,想咨询的是账款结算是通过公对公支付,业务实际也是企业之间,顺丰可以以协议为理由向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2-05-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超过五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是要去,电子税务局备案,进行备案吗?请问如何进行备案操作呢?

超过五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是要去,电子税务局备案,进行备案吗?请问如何进行备案操作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发布时间:2022-05-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通过淘宝 在浙江a公司购买的商品,发票是北京b公司开具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通过淘宝 在浙江a公司购买的商品,发票是北京b公司开具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2-05-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是否可抵扣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是否可抵扣

总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合同主要业务包括工程施工安装、技术服务),现总公司、分公司与甲方签订相关三方补充协议,授权委托分公司执行合同(包括执行业务、向甲方开具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及其他合同包含的要求),由此分公司向甲方开具的发票甲方是否可进项抵扣?

发布时间:2022-05-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第一季度申报期截止到什么时间?

第一季度申报期截止到什么时间?

 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份和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纳税人可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络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发布时间:2022-05-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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