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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一次性奖金修改计税方式

一次性奖金修改计税方式

2019年12月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时,选择了按照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应综合所得月度综合税率表进行计算。但今天发现如果计入综合所得计税,因为我有附加扣除数,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税额。

    请问我可以在3月1日的汇算时反悔并重新选择按照综合所得计税方式么?具体怎么操作呢?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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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请问是由税务机关来申报企业应缴未缴的工伤保险费债权吗?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请问是由税务机关来申报企业应缴未缴的工伤保险费债权吗?

 2019年1月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机关以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请问是由税务机关来申报企业应缴未缴的工伤保险费债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复如下:
如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如目前人民法院已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工伤保险费。具体事宜建议向当地主管人民法院咨询解释为准。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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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延期申报

如何进行延期申报

28号前不能赶回合肥,不能按期完成企业税务申报,如何进行延期申报操作,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20〕14号)明确,纳税人、缴费人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的,可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进一步延长申报纳税时间,或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税务机关确认办理,先预缴后补办手续。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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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递交电子版延期报税材料

能否递交电子版延期报税材料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员工都在河南疫区,去西安需要隔离十四天。税盘等留在西安公司,也无ca,无法在网上按时报税,也无法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延期报税申请材料。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我这种情况?能否递交电子材料,等补税的时候补交书面材料?

答复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中操作人员选择【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点击【延期申报核准】进入延期申报申请表页面。

?  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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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免税期间收到专票能否抵扣

新型冠状病毒免税期间收到专票能否抵扣

 新型冠状病毒免税期间,我们餐饮业收到供应商开具专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您取得的专票属于上述情形,则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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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之前购进的不动产进行抵扣,怎么申报报表

2019年4月之前购进的不动产进行抵扣,怎么申报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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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境外的发票可以直接报销吗?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获取境外的发票可以直接报销吗?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获取境外的发票可以直接报销吗?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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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高速通行费和油费能否报销及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高速通行费和油费能否报销及税前扣除?

员工未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员工偶尔开自己的车去外地出差,期间产生的高速通行费和油费能否报销及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情况,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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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费收入能否按“生活服务”享受疫情免税?

住宅物业费收入能否按“生活服务”享受疫情免税?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2月申报所属期1月增值税时,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按正常纳税申报、1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申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剩余的进项税额还可以加计抵减15%,请问这样操作可以么?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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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税款多少个工作日之内会通过​?

延期申报税款多少个工作日之内会通过​?

 在网上申请了延期申报税款,已经好几天了还未通过,请问要在多少个工作日之内会通过?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时限提速至 10 个工作日。
具体建议与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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