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中除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外还有其他吗?
答复如下: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属于水利建设基金,其规范名称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目前我省税务局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只有“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1、公司租赁A公司房屋(租期2年,每年4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费应按月支付租金。2019年下半年,因我公司资金紧张而未及时支付租金,A公司相应也未提供发票。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我公司当年会计处理按照合同计提房屋租赁费用20万元。预计2019年度汇缴结束之前会支付。请问,对计提但未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因未取得发票是否允许在2019年作税前扣除? 如果2019年度汇缴结束之前仍未支付,应如何作税前扣除?
2、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请问是否必须支付才能税前扣除,此条是否在强调租赁支出只有支付了才属于发生?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都需要报哪几个表?
答复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2月向武汉医院分别捐赠自产和外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一批,请问此批捐赠物资的进项税额是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自产和外购的进项税)。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另外,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的名字,应该缴纳什么税(不动产证不足2年)?为什么烟台市芝罘区要缴纳个税,别的县市区不需要缴纳?各地政策不一样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房屋婚内加名需要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同时享受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五条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建议先落实当地的房管部门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加名过户手续。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发生转移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司于2014年1月開具專用發票給客戶湘西聯通,因發票傳遞不慎,客戶未收到發票,無法付款。
我司于2019年7月在廣州日報刊登遺失聲明,并由東莞石碣稅務局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因發票開具于2014年,銷購方納稅織別號因三證合一原因和現納稅識別號有一點小的區別
現想確認,客戶是否可以依據以下文件入帳?---加蓋公章的發票復印件,《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和報紙遺失聲明。
公司创办至今满5年,有3个自然人合伙人,今年企业年底盈利50万,但累计至今年还是累计亏损20万。年底后明年一月,原1位合伙人要退伙,新增3位合伙人,且原2位合伙人持股份额要做变更。请问下,1.该变更合伙人的行为在税务上是否有文件材料申报需要?2.原合伙人退伙转让的股权该怎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个税,还有其他税费要交吗?3.新合伙人新一年度的合伙所得个税是从新一年度开始计算的嘛?前期累计亏损是否就没有继承了?感谢!
1、“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公司前段时间刚成立,今天下午刚去象屿保税区办税大厅办理登记,获得相关证明(如图所示)。那接下来要怎么领用金税盘,是在哪个网站哪个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为全市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包括: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
你好,公司年会差旅费、住宿费支出算不算福利费,进项要不要转出?,请提供政策依据,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根据贵司描述,若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2月16号买车,1月24回安顺过年,受疫情影响封高速,回到贵阳车辆购置税造成滞纳金, 滞纳金能减免么?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