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2.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我司属于餐饮服务企业,出于经营需要,经营场地会隔断时间进行重新翻修,
现在想咨询,我司经营场地的装修费可以按照最低三年进行摊销吗?还是必须按照合同租赁期进行摊销?
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公司之前财务负责人离职,需要办理财务负责人变更?
答复如下: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办理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票税控盘输错税务证书密码被锁盘如何解锁?
回复如下:
如为税控盘的登录密码和证书口令密码输入错误导致锁盘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解锁。
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省办税服务厅窗口继续暂停面对面服务,请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向您告知。特殊情况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预约并做好个人防护。
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包括附表(三、四)),哪个时间节点填制申报表,不需要预缴的月份是否进行零申报?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十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根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税总函〔2016〕309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没有这个月的话需要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之后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根据人社部《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五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请问企业按该规定比例标准上缴的企业年金是否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还是只能按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定在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5%范围内扣除?
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比例计算扣除。
税务稽查局对纳税人检查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限纳税人15日内补缴税款,次日税务稽查局又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纳税人申报补缴的税款,申报应是管理局的职能,税务稽查局有无让纳税人“申报”税款的法定职权?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我有一个小微企业,15年注册的。报过几个月税。后来就不管了也没去注销。现在才知道这种情况违法了。问问如果这种的话需要交多少钱罚款啊?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或联系本站咨询。如有意向注销公司可以扫描右侧二维码加微信进行咨询。
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因为现在疫情那么严重,报税期还能再延期吗?延期到3月吧,太危险了。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您所述的情形,现暂无相关规定明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企业办理了延期申报,在延期内办理了申报并结清税款,还需补税2万,这2万元用交滞纳金吗?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