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将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厦门市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无再需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个体工商户从事批发、零售,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十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的项目运营公司。母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了PPP项目合同,采取DBOT运营模式,政府让渡30年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成立项目运营公司,即我公司。现在我公司的有关土地、房产情况是这样的: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土地所在地的镇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划拔,未办理产权登记);办公用房、污水处理设施由我公司投资建设(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现咨询:作为项目运营公司,我公司是否是上述这些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否由我公司缴纳上述土地和房产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果不是我公司缴纳,应由谁缴纳?请给予明确答复。十分感谢!
山东省临沂市某建设工程于2016年8月完成公开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约定执行同期税率11%;于2016年10月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竣工后因各种因素,导致工程于2019年6月开始工程结算,期间一直未拨付工程款。中标施工单位为税务机关核定的一般规模纳税人。
2019年6月工程结算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说明:自4月1日起,建设工程由原税率(增值税一般计税)调整为9%。
因本工程纳税行为发生时间和工程实际拨付工程款时间跨度很大,请问工程结算时适用税率应如何确定?结算时,工程税率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1%,并由承包人及时到工程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补开11%的增值税发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是否妥当?
办税人员离职后如何解绑个人信息?公司未变更办税人员是否对办税人今后工作产生影响?
1.办税人员离职需要做信息变更;2.目前针对办税人员暂时无涉税事宜影响。
你好。我公司为沈阳一国有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股权划转,股权由原母公司(B企业)划转为母公司下100%持股的一家子公司(C企业)。划转后我公司计划进行接收外部投资者的增资,现有问题咨询如下。
1.若新母公司C企业参与增资是否会导致【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从而使我公司前次(B公司划转至C公司)无偿划转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2.若新母公司C企业不参与本次增资,仅有外部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是否会导致【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从而使前次无偿划转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我公司为物业管理公司,每月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等费用,为方便我们不再使用纸质发票,开具了大量电子发票。计算缴纳税款都没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公司在入账和保存原始凭证时,是否仍需要将电子发票都打印出来作为凭证附件加以保存?凭证附件不附打印出的电子发票、只附上发票明细表可以吗?我们应该怎么做合规?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我公司现有一宗工业用地,土地被收储,已签订收储协议、以得到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待拨付第二笔补偿款,国土局要求企业到税务进行土地增值税免征收备案。
请问我们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局,方可取得土增免征收的备案文件。
是否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土地收储协议 ;2、市人民政府土地收储的红头文件。
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1)政府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
您好,我是一个个人独资小公司,在网上查了下,感觉自己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请教下,(1)确定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登记吗?(2)公司营业执照刚拿到,现在没有业务发生,像我这种情况我需要交那些税呢?是不是要先去税务局进行税种核定?(3)我人现在在外地,办理这些业务是必须要回老家办理吗?网上能不能办理呢?非常渴望得到您的指教,感谢!
纳税人在工商设立登记后,需要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判断,您可以参阅下面的文件;因无法判断您的生产经营的情况,具体涉及的税种无法回答您。一、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税务机关应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税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办理以上涉税事项应在您注册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销售折扣开票以及消费税方面的问题,我们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为促进销售我们和经销商签订了销售返利合同,在某段时间内达成合同要求提货量,每件产品给予一定金额的返利,如产品提货单价1万,要求1季度提货1件,可获得每件100元的返利,实际1季度完成提货2件,我们将返给经销商200元的返利(1季度已按单价1万开票并收款)。2季度初客户提货1件,实际打款9800元。1.请问老师我们在开票的时候可以直接把商品单价开成9800吗?还是要先开一条原价1万然后再开一条折扣200的?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1万还是9800?请问相关的法规文件有哪些?
单位在本月10号申报缴纳个税,电子税务局网站一直未查询到纳税记录,无法自行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12366咨询后回复,自9.4日起网上无法自行开具完税证明,请告知相关文件或通知(在网上未查询到)
纳税人无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公众服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19)”菜单,页面即展示二维码,纳税人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登陆账号后扫码授权,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在线开具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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