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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请问苏州现有定额票种吗?如何查询真伪?

请问苏州现有定额票种吗?如何查询真伪?

目前定额发票仍在使用,您可以拨打12366核对定额发票流向或携带下列资料向税局申请发票真伪鉴别。

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注: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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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注册个体户,个体户每月开票有多少限额

怎样注册个体户,个体户每月开票有多少限额

新办个体户电子税务局注册操作、流程问题建议拨打电子税务局电话88812366进行核实;

个体户每月开票没有限额规定,只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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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人工费是否可以用工资表入账,有哪些涉税项目。

建安企业人工费是否可以用工资表入账,有哪些涉税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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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定额发票,查验的信息没有显示购货方名称和发票状态,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定额发票这些信息?

查验定额发票,查验的信息没有显示购货方名称和发票状态,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定额发票这些信息?

本人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网上办税--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手工定额发票,查验定额发票,查验的信息没有显示购货方名称和发票状态,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定额发票这些信息?



    很抱歉,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手工定额发票,不显示购货方名称;发票状态显示“空”即为未验旧,您可等待销售方验旧后再次查询。

    如您需办理发票真伪鉴别业务,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2.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3.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1)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2)待鉴别发票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3)单位介绍信。4.用票单位应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已实名认证的取消报送);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5.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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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年都要进行公积金调整,而且有的地市是8月才发文件,9月执行新标准,需要对1-8月已缴纳的公积金进行调整

一般每年都要进行公积金调整,而且有的地市是8月才发文件,9月执行新标准,需要对1-8月已缴纳的公积金进行调整

一般每年都要进行公积金调整,而且有的地市是8月才发文件,9月执行新标准,需要对1-8月已缴纳的公积金进行调整。这是每个单位都要碰到的,但一直没有看到一个怎样计算9月应发工资和9月应纳税所得额的说明。现在各个单位也是按贯例和自己的理解在处理。希望能有比较个权威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解除非正常户后社保如何操作?

解除非正常户后社保如何操作?

现在网站登录后,社保申报页面是空的,请问要怎么操作?


企业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注销,全体员工自动停保。请重新办理增员。社保增员当月无申报数据,申报数据在增员成功的次月一并生成。产生的申报数据为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起至增员成功次月的应征账。增员成功后的次月开始,每月4-25日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非正常户  

办税百问

公司名称没变,纳税人识别号变了,旧的发票专用章还能用吗?

公司名称没变,纳税人识别号变了,旧的发票专用章还能用吗?

    对于“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等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税务为非正常,请问怎么办理成为正常状态。

税务为非正常,请问怎么办理成为正常状态。

纳税人识别号为500108590501808,因公司法人坐牢,公司无人管理,导致税务成为非正常状态,现在想恢复成为正常状态,请问怎么办理,找那一个部门办。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一般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提交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等资料,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请教自然人税收系统问题

请教自然人税收系统问题

请教一下:有位员工5月退休了,做了减员,8月份有绩效工资收入,在系统中新增,受雇日期应填8月还是填5月,若填 8月,系统中收入总额只体现8月份的数,不会加上减员前的收入


填写8月份。由于人员离职,人员已为“非正常”状态,因此累计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扣当月的,在取得的当期进行申报,年度办理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发票内容添加“实训服务费”

发票内容添加“实训服务费”

我们是软件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平时销售合同开票时,服务名称一般大类是*信息技术服务*,小类是 技术服务费。目前跟一所高校有合作协议,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在学校进行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合作完成后,发票信息的服务名称仍是*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费,但在备注中可否添加“实训服务费”或“合作服务费” 字样?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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