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职工,公司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和我们签了劳动合同,逐月交社保。不过,因为公司业务主要是工程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和项目管理之类的业务,领导让我们注册个体户,再以个体的名义承包项目签劳务成本合同,然后开咨询费发票给企业,费用转到个体银行卡上。请问这样有没风险呢,我可以在一个单位同时领工资和提供咨询服务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我司与A村签订的租地合同,每年支付300万土地租金,并约定我司在该土地上出资建造房屋。但是因为土地使用人为A村,因此需要与A村民名义报建,最终产权为A村,我是仅参与出资与建造过程。房屋建成后我司可以在仅支付土地租金情况下,使用经营20年,期满交回A村,该项目未办理任何三旧改造手续,并非三旧改造项目。 即如下关系:1.土地使用人为: A村 2.报建单位:A村。 3.产权人:A村。 4.房屋建造出资人:我司。 5.A村与我司合同关系:土地租赁关系。6.房屋使用经营:我司。 7.期满收回。以上交易关系,我是存在一些税务疑问:1.交易关系:以上我是与A村的关系在税务上应如何定义?是属于租地关系还是实质为租房关系?。 2.房产税:房屋建成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哪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3.增值税:我司出资换得房屋使用经营,双方是否视同销售服务?4.企业所得税:我是出资建造,这些成本是否可以记录我司的帐中?若可以,应计入哪个科目才可以睡前扣除?
您好,咨询一下,就是我司收取他人使用我司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使用费,比如数据分析系统,使用费20万/年,那这种我们应该怎么开票?开具大类、明细应该是什么?适用什么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附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二、销售无形资产
我单位于2016年获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立项的培育计划项目,现在想咨询该类项目目前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哪一个部门监管?我需要咨询一下项目验收事宜,谢谢!
该项目现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监管,将于近期验收,请申请人按合同要求提前准备好验收文件,届时将会通过邮件通知。
1.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企业分立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重组日后12个月内引入新股东增资(原股东不参与增资、也不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依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申请”,首先需要纳税人签订《使用“票e到家告知书”》,需要勾选“本单位认可上述告知,并愿意承担相关费用,自愿选择使用‘票e到家’服务”项目,勾选后,“同意”按钮可用,点击“同意”按钮,进入系统提示页面,此页面是该企业“票e到家”功能审核通过的信息提示,即该企业具备“票e到家”功能的使用权限,可以正常使用该功能,点击该页面右上角的“关闭”按钮,关闭该页面,即进入“发票领用申请页面”,纳税人可选择邮寄地址, 详细地址原则上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二选一,特殊时期如需投递到其它地址,请点击“自填邮寄地址”,进入页面,在此页面录入本市实际收件地址,点击确定后,在下拉列表选择新添加的地址,选择完后,详细地址录入完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电子申报软件功能”,在左边的权限树中选择“申报查询”模块下的“申报表查询打印”功能,在右边的工作区中选择需要打印的报表属期页面,确认后,系统查询出所有本属期可以打印的申报表信息,点击需要打印属期的报表前的“点击查看申报表”按钮,进入报表明细页面,在左边报表列表中,点击需要查看的报表进行核实,核实申报表明细无误后,点击上方的“点击下载全部已申报表PDF文件打印”按钮,将本次查看税种的所有报表下载到本地,并以PDF文件形式保存,下载文件名称,是个zip压缩文件,解压后就可以看到对应的PDF文件。
近期关于新出政策,国务院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费设立转向附加扣除,请问这个再个税APP上如何申报?目前只看到子女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高等教育)这个死选择
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步,填写扣除信息。在“基本信息”界面,纳税人录入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如之前填写过个人信息或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则会自动填入,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在“选择子女”项目处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