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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关联公司的员工过来我们公司交流业务,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可以入差旅费吗?

关联公司的员工过来我们公司交流业务,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可以入差旅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请遵照执行。

此外,会计处理问题请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北京市税务局取消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北京市税务局取消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销售方: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302600001090F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100184130;发票号码:09276577;金额:96689.52;税额:12569.64。购货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和2016年第50号,要求销售方登报遗失声明且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才能予以抵扣进项税。销售方按照京国税函(2018)1号相关内容,说明北京市税务局已经不再对纳税人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辽宁) 上可查询到该张发票。购买方是够可以在销售方不登报遗失声明,不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情况下直接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您好!完成三证合一后,企业是否一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如不重新刻制,旧章加盖的发票是否合规?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一条规定,鉴于部分发票的票面规格较小,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满足部分企业冠名发票套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按比例作相应缩减,此种发票专用章确定尺寸为长轴25mm、短轴18.75mm、边宽1mm,具体式样不变。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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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无表样及填表说明,报送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无表样及填表说明,报送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十二规定,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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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的发票监制章,章下环标着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章,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

旧版的发票监制章,章下环标着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章,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公司员工报销还是提供旧版的发票监制章,标着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几个字的,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那类似这种的监制章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新版普通发票设置如下:广东通用定额发票。在原有金额版面基础上,新设“伍角”版面。版面:伍角、拾元(内含1至10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五种版面。规格:175mm×77mm。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收票方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另外,企业员工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报销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房地产企业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房地产企业在购地之处暂未取得收入,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吗?房子预售后,改为一般纳税人,申报是否会有影响?土地成本可以作为进项扣除


答复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常申报即可;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遗失发票要如何处理?目前销售方可以提供记账联?

遗失发票要如何处理?目前销售方可以提供记账联?

若销售方开具的专票遗失了给购买方的发票、抵扣联,两遍均未有抄报、认证抵扣等税务方面操作,请问遗失发票要如何处理?目前销售方可以提供记账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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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鹤壁上的私立高中(鹤壁北大培文中学),交了学费,不开发票怎么办?

在鹤壁上的私立高中(鹤壁北大培文中学),交了学费,不开发票怎么办?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呢?

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呢?

咨询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对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取得相关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请问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呢?如何判断从事零星业务的个人是否属于按期纳税还是按次纳税来作为起征点的依据呢?是否需要我方核实呢?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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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缴款失败6次,到了税务局,显示我不欠款,等我再次上官网显示没申报,咋回事了。

我缴款失败6次,到了税务局,显示我不欠款,等我再次上官网显示没申报,咋回事了。

    根据您所描述的信息,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是否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若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的系统出现问题,您需要拨打技术服务单位电话95113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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