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母公司(总部)在欧州。
我们可不可以仅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向税务局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呢?听说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款里有这一条。
因为在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表格里-拟享受协定的条款里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我们都不具备。所以不知道怎样才能申请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能告知一下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今年一月份我司开具一份专票,然后会计交给业务员去传递,由于钱一直没收到,于今年六月会计询问对方公司后,对方反映未收到发票,但我司业务员表示已送交,因传递过程中涉及人员多,且时间跨度长,又没有留下纸质证明,所以面临发票丢失该如何明确双方责任呢?且对于该项发票丢失事件应罚款多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司租赁了一个店面,但不慎丢失出租方开给我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操作,谢谢!如果要办理发票挂失等手续,是去开票方主管税局办理,还是到我司主管税局办理?
您好,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需登报声明,向公安机关报案,办理发票挂失,接受处罚。办理发票挂失手续由开票方办理,去主管税局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附件7:附件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DOC 相关说明
本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留存;第二联,销售方送交购买方。
文件未要求复印清单。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纳税人信息查询”对应的国税局网站上,查询不到个人的纳税和申报个税记录,请问这个是什么原因?之前能查到,现在查不到了,是网站维护的问题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018年税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有关于此问题解答,表示可以使用不需重开,但未说明是否有时间限制,目前距推行商品税收编码一年半之久,此类未开编码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后期,是否在收到税局命令结束过渡期文件前均可正常使用?盼指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到哪里认证?在增值税申报表上要怎么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的医院收入属于免税项目吗?要到税局备案吗?
您好,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和申报。2、如贵单位是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您好,我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税种已经核定,银行三方协议还未签好,可以申请购买金税盘了?申请时需要带什么资料?网上是否可以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为全市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包括: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