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纳税人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3、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你好,在填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明细表时,我单位没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只有培训费,该如何填第4行,谢谢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去年工商已经营地址变更,税务要不要去办理变更经营地址,没有跨区,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变更”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根据《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
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报送资料】
(1) 《变更税务登记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您好,我单位为季度申报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因2017年4季度至2018年3季度开票金额超出500万元,但从未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转为一般纳税人的通知,我单位2019年第1度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3%),直到2019年4月份进行第一季度税款申报时,发现无法进行网络报税,随到税务大厅上门申报,当地办税人员告知我单位已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建筑业10%的税率缴纳税款,我单位已按10%的税率缴纳了税款。由于我单位已按10%缴纳了税款,我单位想将一季度开具的3%税率的发票冲红,重新按照10%的税率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否可以?用已交的10%的税款抵顶新开的发票销项税,是否可以?
我司一直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的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更正申报,其他申报界面都可正常使用,唯独这个界面无法使用,显示无法找到该网页,情况已经持续两天多了,网站提供的专门负责更正申报的技术支持电话根本打不通。听说有的企业可以登录,有的企业不能登录,这是什么情况,同一个网站怎么做成这样?请协调,让我们纳税人可以尽快可以使用。
答复如下:为确保正常使用网站,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过程的疑问,可拨打12366技术座席咨询。
请问在每年的汇算清缴中,计提工会经费时,国企中的内退员工的工薪薪金能否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我司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客户收到货物检验合格后,向我司发出开票通知,我司收到通知后开具发票,客户收到发票1个月后付款。请问我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个节点?是发出货物时、收到开票通知、开具发票、还是收到货款时?另外我司此种销售模式是直接收款还是赊销?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若符合上述条款,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中填写表格提交备案。
1.第一行的ETC通行费电子发票请问是在哪里勾选?我只看到有专票勾选的地方。
2.最后一行的桥、闸通行费如果是取得纸质发票,非电子发票能否抵扣呢?
3.以上四行政策是否失效或是发生变化?例如:只能上述电子增值税普票才可抵扣,而纸质发票不能抵扣。
望回复,谢谢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