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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代开专票过程中误把数字1当作字母I 并且后期保管过程中遗失了第四联.但是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都保管完好.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重新开具.

代开专票过程中误把数字1当作字母I 并且后期保管过程中遗失了第四联.但是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都保管完好.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重新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如何作废机动车发票?

如何作废机动车发票?

 1.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允许作废。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允许空白作废。 

3.机动车类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蓝票、红票和空白发票,均不支持作废。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为空是否可以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为空是否可以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后,供应方未第一时间提供发票,经过一段时间后消费者要求提供发票时,供应方能否以时间过久为由拒绝提供发票?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后,供应方未第一时间提供发票,经过一段时间后消费者要求提供发票时,供应方能否以时间过久为由拒绝提供发票?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后,供应方未第一时间提供发票,经过一段时间后消费者要求提供发票时,供应方能否以时间过久为由拒绝提供发票?以及供应方自己的规定,只在消费后60日内提供发票,超过时间不予提供发票,此类规定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此包装物应该也是免税,(虽然我公司在处理的同时,怕引起争议,还是把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做了转出,)但当地税局检查时认为这部分货物以及包装物销售都应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请相关税务专家帮忙确认是否合理

此包装物应该也是免税,(虽然我公司在处理的同时,怕引起争议,还是把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做了转出,)但当地税局检查时认为这部分货物以及包装物销售都应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请相关税务专家帮忙确认是否合理

你好:按照财税(2001)113号文件,农药经销环节免征增值税,我公司购进免税的农药制剂,然后再分包,此环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二、(一)中的: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我公司认为:此包装物应该也是免税,(虽然我公司在处理的同时,怕引起争议,还是把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做了转出,)但当地税局检查时认为这部分货物以及包装物销售都应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请相关税务专家帮忙确认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物业管理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物业管理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到的物业费,可否分期计处增值税,例如,2021年12月收到了2022年1月-12月的物业费,发票未一次性开具,增值税是否可以分期计算交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司一并丢失了对方公司开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请问是否需要办理挂失呢?

我司一并丢失了对方公司开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请问是否需要办理挂失呢?

1.先办理发票挂失,丢失方办理。

如果是开票方丢失且开票方为深圳企业,可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办理发票挂失;如去前台办理,资料参考最新版办税指南“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2.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作为购房人拟办理产权证,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没有发票,提交收据?

作为购房人拟办理产权证,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没有发票,提交收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参与拟定的“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文件,资料收件清单第12页第38项购买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事项,需要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要求:购房发票(若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交发票,提交收据)。
    作为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商品房的购房人,特意咨询: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没有发票,提交收据?(能否给书面回复)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关于综合利用资料污水处理业务开票税收编码选择问题

关于综合利用资料污水处理业务开票税收编码选择问题

 我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属于文件规定的这一类,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我们开具污水处理业务的发票时,选的税收编码为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品名称是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费,最后开出来的发票显示是“研发和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费。
但是我们去办理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时,税务局的老师说9号文件说的是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所以要求开出来的发票显示“现代服务”--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费。
防伪税控开票软件里,开票显示的编码就是下一级编码,比如“专业技术服务”就是在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最后开出来的发票显示的税收编码就是“研发和技术服务”。
我们为了满足税务局的退税要求,开票的税收编码就只有选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最后把其他现代服务的商品名称改成“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费”,最后发票开出来才会显示“现代服务”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费。
这样开具发票的税收编码就不是选的“专业技术服务费”,而是选的“其他现代服务”了,如果不这样开又退不了税。
问题是:请问我们开具污水处理业务的发票的税收编码可以选成其他现代服务吗?这样开出来的发票税收编码就会显示“现代服务”污水处理技术服务费。如果不能这样开,您们能否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日期的文件号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日期的文件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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