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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个人申请代开的水电维修发票,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是否可以报销

个人申请代开的水电维修发票,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是否可以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所述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发布时间:2021-10-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取得的餐饮或是淘宝购买1000元左右办公用品、修理配件的普通发票,销售方经常少填开:银行账户或是地址,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合规,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取得的餐饮或是淘宝购买1000元左右办公用品、修理配件的普通发票,销售方经常少填开:银行账户或是地址,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合规,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取得的餐饮或是淘宝购买1000元左右办公用品、修理配件的普通发票,销售方经常少填开:银行账户或是地址,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合规,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属于不合规发票,为什么不能在开票软件中新增限制条件,必须将销售方信息填开完整才能提交开票呢???

发布时间:2021-10-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我单身时贷款买的房,结婚领证后准备交契税,但是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已经办理房产证,我这套房交契税是按什么税率交呀

我单身时贷款买的房,结婚领证后准备交契税,但是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已经办理房产证,我这套房交契税是按什么税率交呀

我单身时贷款买的房,结婚领证后准备交契税,但是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已经办理房产证,我这套房交契税是按什么税率交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第一条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对退还上述增值税优惠款项时需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有疑义

我司对退还上述增值税优惠款项时需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有疑义

我司是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我司2018年发生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但处罚之后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2019年度接主管税局通知,告知我司2018年发生发票违法处罚后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需退还相应期间已享受的优惠款项,且需加收对应的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怎么界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怎么界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由于开具红字发票产生的销项税额负数怎么处理?当期无其他销项税也无进项税额?申报表怎么填?还有负的销项税可以申请退税么?

由于开具红字发票产生的销项税额负数怎么处理?当期无其他销项税也无进项税额?申报表怎么填?还有负的销项税可以申请退税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如何成为企业办税员,请告知具体流程

如何成为企业办税员,请告知具体流程

    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纳税人可前往大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或通过下载“皖税通”APP进行实名采集。皖税通APP具体操作可联系0551-96543核实。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的户籍在外地,有一套房子在海口,能不能在海口缴纳契税

我的户籍在外地,有一套房子在海口,能不能在海口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非企业员工报销的旅客运输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非企业员工报销的旅客运输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个体经营部开局一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找进项了吗,国家税务有规定吗,

个体经营部开局一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找进项了吗,国家税务有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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