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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外地户口,长期在河南居住,可以在河南省交新农合吗

外地户口,长期在河南居住,可以在河南省交新农合吗

    一、城乡居民应当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且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和费种认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个人缴费方式如下:1、委托代证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村(居委会)处缴纳,并索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2、手机缴纳方式。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下面的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通过支付宝缴费(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通过“河南省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3、银行网点缴费。通过14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缴费。4、大厅缴费。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是否有效,是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是否有效,是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废止

现答复如下:失效时间:2018年02月01日 

失效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2018年第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本文废止。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我司经营范围是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机械租赁;普通货运 。现准备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带操作员),请问可以分租赁和劳务来开票吗?

我司经营范围是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机械租赁;普通货运 。现准备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带操作员),请问可以分租赁和劳务来开票吗?

我司经营范围是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机械租赁;普通货运 。现准备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带操作员),请问可以分租赁和劳务来开票吗?

租赁设备按租赁费,配备操作员按劳务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等,建议您可参考上述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财税【2018】5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500万以内),针对企业融资租赁进来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8】5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500万以内),针对企业融资租赁进来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

     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的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是县市之间跑客运的客车司机,隶属于一个客运公司,我们这种情况的客车,车船税能减免吗?

我是县市之间跑客运的客车司机,隶属于一个客运公司,我们这种情况的客车,车船税能减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鄂政发〔2011〕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同时符合下列五项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共交通运营资格;
(二)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
(三)营运票价经物价部门审批确定;
(四)营运车型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营运船舶为乘人渡船;
(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并享受政府补贴。
第三条规定,对农村客运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农村客运车船,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固定营运路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一端为农村乡镇或村组,以方便农民进城和返村,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客运车船。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于2020年11月17日,在河南税务上缴纳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120元,共计4个人的费用,今天打电话回去得知,父亲已经在村里给我们一家交过啦!现在出现了重复缴纳,想问一下老师这个该怎么退费?

我于2020年11月17日,在河南税务上缴纳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120元,共计4个人的费用,今天打电话回去得知,父亲已经在村里给我们一家交过啦!现在出现了重复缴纳,想问一下老师这个该怎么退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广州市花都区商业大道55号602房无证商品房急需税务部门配合重新缴纳契税,以进行下一步补房价领取房产证,希望花都区地税部门尽量配合能尽量加快,万分感谢了。

广州市花都区商业大道55号602房无证商品房急需税务部门配合重新缴纳契税,以进行下一步补房价领取房产证,希望花都区地税部门尽量配合能尽量加快,万分感谢了。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是否为一手住房,是否为个人购买,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广州市个人申报缴纳增量房涉税业务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纳税人识别号是多少,怎么填

纳税人识别号是多少,怎么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特定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否参与补评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我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否参与补评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装修工程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门窗加工安装工程合同,包购材料和制作安装,是否安36号文件混销还是混营处理

装修工程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门窗加工安装工程合同,包购材料和制作安装,是否安36号文件混销还是混营处理

我单位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外购铝材加工成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兼营还是混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而门窗不属于上述正列举“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是否可比照36号文规定的混营判断,还是说可将该文件中的等字延伸为一般货物自产并提供安装服务必须按照兼营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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