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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如果企业从事出口业务,从境外赚取一笔美元后,先是存入了境内银行的美元账户,而后又向银行申请换汇为人民币,这一过程涉及金融商品转让-外汇买卖的增值税吗?

如果企业从事出口业务,从境外赚取一笔美元后,先是存入了境内银行的美元账户,而后又向银行申请换汇为人民币,这一过程涉及金融商品转让-外汇买卖的增值税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外汇买卖的增值税问题。如果企业从事出口业务,从境外赚取一笔美元后,先是存入了境内银行的美元账户,而后又向银行申请换汇为人民币,这一过程涉及金融商品转让-外汇买卖的增值税吗?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话,应该按照何种汇率来确定最初外汇的买入价的人民币金额呢?谢谢~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开票资料的银行信息是否可以填一般户的?

开票资料的银行信息是否可以填一般户的?

你好!我司银行转账,客户进款都是用一般户,客户要求我司开票栏里的开户行及账号 填写一般户的银行信息,是否可以?产业园说跟专管员沟通,专管员说一般户不可以,只能放基本户的银行信息,想问下这样合理吗?


第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放贷的资金利息进项税能否抵扣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放贷的资金利息进项税能否抵扣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放贷的资金,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链条没有断,进项税能否进行抵扣?算是普惠金融,后续是否可能像旅客运输运输一样放宽政策进行抵扣?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目前还未放开。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这部分的补贴是否是中央财政补贴,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处理

这部分的补贴是否是中央财政补贴,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处理

我们是内蒙古达茂旗的一个风电企业,我们的国补是内蒙古电力(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首批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公示表  ( 第三阶段)35项企业,对于我们并网的认定是2017-4-13,这部分的补贴标准是0.21元/度左右,1.想问下这部分的补贴是否是中央财政补贴,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处理;2.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我们有关补贴的文件是2020年8月才下来,是否可以认为我们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是2020年8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这个时间。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广东通用机打发票在哪个软件开具并打印??

广东通用机打发票在哪个软件开具并打印??

一、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开具“广东通用机打发票”。如涉及广东省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操作问题,建议您可联系服务单位进一步咨询了解,联系方式:40071-12366。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试点应用“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通用类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的规定,“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是无纸电子化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其他税务部门认可的开票软件所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发票的版式文件。“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票样和其他通用类发票一致。因此,如来文所述指的是无纸电子化的通用类发票,有关“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操作问题,您可拨打12366-1-1咨询了解。另外,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已经离职很久,公司变成非正常防户,怎么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

已经离职很久,公司变成非正常防户,怎么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已拿到,下一步先办理税务登记还是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的时候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已拿到,下一步先办理税务登记还是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的时候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套餐业务】--【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无需提供材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需提供材料有:《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2份,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1份。”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代开增值税专票货物名称栏没有税收分类编码,可以正常抵扣吗?

代开增值税专票货物名称栏没有税收分类编码,可以正常抵扣吗?

 我司收到一张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货物名称栏没有显示税收分类编码名称,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首次法人身份信息提交在哪里申请?

首次法人身份信息提交在哪里申请?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
    四、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五、办税人员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任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发布时间:2021-09-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非独立核算,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确认表,请问可以在网上自助办理吗?

非独立核算,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确认表,请问可以在网上自助办理吗?

我公司在天津有一家分公司,非独立核算,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确认表,请问可以在网上自助办理吗?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业务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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