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购买了两台行车,合计31.9万元,货款已付清,销售行车的公司迟迟未将发票开给我们,目前销售行车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倒闭,法人失联,我们无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我公司在四川,拥有陕西省农村的一片林地,是2017-2018年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的(2017年-2018年),支出600万元;2018年已办理林权证(证照载明的权利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流转”),现在准备把该林权作价1000万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以方便资产的单独管理,请问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各自适用税率及该如何缴纳?有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回答观点,不要只回政策,谢谢!)
技术服务费的发票,不需要开具单位、数量、单价的吗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收到一张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没有单位、数量、单价,只有品名(技术服务费)和金额(含税和不含税金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我公司拥有陕西省农村的一片林地,是2017-2018年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2017年-2018年),支出600万元;2018年已办理林权证(证照载明的权利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流转”),现在准备把该林权作价1000万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以方便资产的单独管理,请问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各自适用税率及该如何缴纳?有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也请麻烦回答如何缴税,有无优惠,不需要模棱两可的政策),谢谢
我公司有一些日本常年派驻到中国的员工,以前年度以居民纳税人身份申报个人所得税。2020年春节前返回日本,春节后因疫情原因一直停留日本,至今(截止2020年9月2日)未返回中国。这些日本员工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工资分别由其中国雇主和日本雇主支付,且在2020年各月均正常支付。在年初时以居民纳税人身份计算缴纳个税。请问:
您好,1.《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2020年1月1日实施,请问2020年缴纳属期2019年的残保金时,是否可以适用该方案减征政策?2.如可以适用,“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请问该加权平均工资应如何取得?谢谢!
我司是某建筑企业(总公司)在辽宁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全面负责总公司在辽宁的生产经营、施工和管理活动。
实际操作中,我分公司是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即项目合同签订、款项收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均为总公司名义,在增值税发票流上亦体现为总公司直接为建设单位开具发票,但项目实际管理(招投标、工期、进度、维修等)和财务核算(收入、资产、职工薪酬等)由分公司进行管理。
你好,请问在河南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农村出租一间住房,房屋属农村建筑没有房产证,租房者用于日常住宿生活用,租金大概每月在1400左右,一年费用在14000元,租房者需要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个需要交纳的税是多少?税率是如何计算的,税率是多少呢?谢谢!请尽快回答为盼!
关于您提交的问题,请参考如下文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用
(一)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的通知》,纳服规范已取消该事项的增值税免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