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9年7月成立,2020年4月信用等级评定时,提示由于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肥有一个非正常户,强制判定为D级纳税人。现在,我公司一是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二是将合肥的非正常解除。现在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解除关联D,进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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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建筑安装的中央企业,营业利润分境内境外两部分。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公司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下面有8家分支机构。2019年汇算清缴分支机构需退税,其中7家退税未遇到问题,只有安庆分公司在退税时遇到困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我公司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副产品主要为肉骨渣,可用于有机肥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为财政补贴,财政部门按照切块发放、因素分配的原则对我公司进行补贴,补贴分为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级。
请问:1.我们收到的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文书表单可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站“ 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第一个问题: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能不能是同一人?
第二个问题:法定代表人能不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的识别号不一样,现在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吗?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是三证合 之前的,现在还能继续使用吗?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给出明确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