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买保险,然后保险都有车船税。保险公司说系统是税务局自己带出来的,他们也没办法,可是去年买了保险是免车船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和财税〔2018〕74号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的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您好!根据财税〔2018〕74号文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新能源汽车如果在目录公告之前购买入户的,新的车船税纳税区间是否应该减免车船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条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我2017年10月购置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现已列入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第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续保时保险公司回答说请示过税务局,说这台车是2018年9月18日前购买的,不能免车船税。而根据国家财税〔2018〕7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请问:公告之前购买的车但已列入公告后的目录是否还应享受减免车船税政策?我的理解是:不论是否新车,只要是列入目录的,从公告之日起就可减免车船税,不知是否正确?
现在第八批内没有,第一批名单内有的车一定是可以减免车船税的吗?比如比亚迪宋byd6460sthev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去年交了车船税才审过的车,但是今年买保险的时候显示去年的没有交叫补交,要是没有交车是怎么审过的?
回复如下:一、您提交的问题,明显不是涉税问题,无法作出回答。二、涉及车船税是否已经申报缴纳,税务机关是可以为您进行核实的。在这个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建议您先向去年购买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对接,查阅清楚是否已经缴纳;同时,如果需要税务机关核实,您可以拨打该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的预约电话,具体的核实处理方式以主管税务给您的回复为准。三、预约电话您可以通过贵州省税务局的官网获取,文件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暂停线下办税服务 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税服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第1号通告)的附件《贵州省税务系统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
1.0排量到1.5排量车船税标准不是300元吗 我怎么需要缴纳603元的费用?
答复:
您好,如果是福建省车辆车船税按以下文件规定标准征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2〕17 号):“第三条 本省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实施办法所附的《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
第七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车船税原先车主漏交了,2019年我购买后,有交当年的车船税,现在购买保险,报销要我补交以前车主漏缴的部分,这个怎么处理 ..
答复如下: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如您所述情形,若购买当年原车主未缴纳车船税,则当年及以后拥有所有权年度应当由您缴纳车船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如何办理军队专用车辆的车船税免税证明,需要哪些资料,要办理哪些流程。给保险公司提供免税证明后是不是就不用缴纳车船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如何办理军队专用车辆的车船税免税证明,需要哪些资料,要办理哪些流程。给保险公司提供免税证明后是不是就不用缴纳车船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