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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2018年9月11日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船税免税目录第四批次名单上。为什么不能免税?

2018年9月11日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船税免税目录第四批次名单上。为什么不能免税?

2018年9月11日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船税免税目录第四批次名单上。为什么不能免税?免税政策文件财税2018(74号)文件还有工信部2018年第46号文件上没有对车辆登记时间有限制,请问该新能源汽车不符合那一条免税政策了?如果有其他文件请问在哪里公示的?我会上传相应政策图片,该新能源汽车不符合免税政策中的哪一行那一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和财税〔2018〕74号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发文日期为2018年09月18日),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办税百问

台铃TL800DQT-3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保险公司需要代收代缴车船税吗?

台铃TL800DQT-3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保险公司需要代收代缴车船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摩托车每辆60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办税百问

刚交了税三天的新车在台风中被淹了造成全损,能退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吗?

刚交了税三天的新车在台风中被淹了造成全损,能退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吗?

你好 我在8月7号车辆上牌的时候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结果三天后发生了大台风造成车辆全损,请问能退哪些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办税百问

公户车过户怎么缴税?

公户车过户怎么缴税?

我公司名下有一辆小轿车,现在需要过户给另外一个公司,怎么缴税?过户给个人怎么缴税?

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同时,还涉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办税百问

请问履带挖掘机需要缴纳车船税吗?专用作业车和轮式机械车分别包括哪些车辆?

请问履带挖掘机需要缴纳车船税吗?专用作业车和轮式机械车分别包括哪些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纳税知识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问题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问题

在2017年7月购买的新能源混动车型为比亚迪牌BYD6460STHEV5在2018年工信部门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中列示,根据财税[2018]74号文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现在交保险的时候还要求缴纳。如果可以享受减免,2018年度缴纳的车船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我省自2019年6月初全面上线全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即我省各保险公司通过与中国车辆保险信息平台(简称“中保信平台”)直连,统一使用中保信平台的车船税算税模块计算并代收代缴车船税。该算税模块的政策执行口径和校验规则统一由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规定和维护,真正做到使用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的地区,车船税政策执行口径全国统一。根据税务总局财行和行为税司对财税【2018】74号文第七条规定的政策释义,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只有其初始登记日期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第四批减免目录公告于2018年9月18日,只有在2018年9月18日以后新购置并且在第四批减免目录的车辆,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车船税  

办税百问

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船税优惠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船税优惠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74号关于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的公告,其中【2018】74号文中明确了“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按目录和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中明确规定了享受优惠的车型目录,两文中并未提及要求车辆登记日期须在公告之日后才可享受。而日前投保车险时,保险公司给出中国保信平台的答复是“车辆登记日期须在公告之日后才可享受”。这个事情政府能否给个明确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办税百问

保险公司发票不体现车船税,怎么打车船税发票

保险公司发票不体现车船税,怎么打车船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微信公众号缴了车船税怎么下载完税证明?或者怎么查询完税证明?

微信公众号缴了车船税怎么下载完税证明?或者怎么查询完税证明?

在微信公众号“山西税务”中交了2021年的车船税,只能查看缴费记录。怎么下载完税证明?或者怎么查询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款 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第三条第二款 对于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辆号牌号码等机动车信息的完税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办税百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15年车船税问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15年车船税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车船税问题!我车 车牌号鄂cdz972,是2015年一月份购买,同时也购买了车船税,自己一直使用,每年按正常缴纳税费,今年因为疫情原因,按照国家规定保险延期一个月,2021年1月3日需要正常购买保险,同时缴纳车船税,但是需要我缴纳车船税1440元,我正常使用了5年,也缴纳了5年的车船税,我认为我该交720元车船税,请问我需要补交那年的车船税。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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