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注册公司要注意什么? 一、经营范围不能随便填写 不少的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已经参考了很多同行的经营范围,自认为如果按照同行的经营范围肯定是没错,其实错了,经营范围也有先后之分,经营范围的先后顺序是体现你公司主营项目和副营项目的依据,经营范围越靠前的项目是你的主要经营项目,如果主行业和其他行业颠倒,会影响税率。 二、注册资金的问题 不要以为现在注册公司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就可以随便填写注册资金,那大错特错了。注册资金必须是慎重填写,填写得低了,公司的可信程度会降低,有可能会影响公司以后的发展,但是如果填写得高呢?万一以后公司经营过程出现问题,自己承担的责任风险就会增加。对此给出的建议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可以适当提高一点或者通过后期扩资即可。 三、注册地址的问题 注册公司使用挂靠地址就是节省创业初期的成本,一旦公司进入正常的轨道,必须尽快变更真实经营地址,但是在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有一些创业者手里已经有非常好的创业资源,结果因为想着节省创业的每一笔成本,使用挂靠地址。后期因为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问题闹出了很多事故,结果导致创业出现了问题。给出的建议:如果公司进入了轨道,使用挂靠地址的尽量变更为真实的经营地址。 第四、公司法人问题 公司法人不一定是创业者本人,可以选定合伙人中的其中一人当法人。但是要注意的是,在选定法人之前应该要查询下该法人名下的公司是否有过税务不良的记录,如果有,那么建议更换法人,因为公司的法人如果有税务不良的记录,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
注册公司应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方面 很多创业者在创立有限公司时视公司章程为无物,认为其只是工商局备案的一手续而已,但在法律上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对其不重视将可能带来诸多后续的麻烦。 起草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分享,以保证公司运作的效率。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宜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公司法》规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公司章程很有必要进行调整。至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一般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议事规则)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规定哪些事情由股东会决定。 2.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3.股东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股东会会会议出席人数的要求。 5.股东会人数无法达到要求时该如何处理。 6.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 7.股东会会议召集的特殊情况。 8.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的条件。 9.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10.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人合性、可控性强的特点,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有利于股东的信任和器重。尤其是私营中小型公司,一般不宜比照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关于董事的任期,在3年限度内依法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如果多数董事由股东出任的情况下,董事任期按最高上限3年即可。非此情况下,可考虑每年改选一次。 (五)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内容多、又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征,宜结合其它相关内容概括为“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其基本内容为: 1.董事会的职权。 2.闭会期间的权力行使问题。 3.董事的任期。 4.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5.会议的出席。 6.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7.决议的形成。 8.会议记录。 (六)执行董事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放弃董事会的设置,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公司法》并授权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此种架构下,一般可放弃设经理职位,公司章程将执行董事的职权,宜界定为《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及关于经理职权的结合。执行董事主要行使的权力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经理的职权 经理岗位设置与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任选项,但现实中一般会设此岗,公司章程在没有特别规定之下,《公司法》赋予的是一个强势经理的概念。鉴于不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征信体系的残缺,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不成熟。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防范内部人控制公司局面的发生,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经理的个人情况特别授权,适时调整为宜。若按上述方案操作,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之。 (八)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实践中5至7人为宜。应该注意的是,基于建立人本性公司和公司社会属性的理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但对于一些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仅设二名监事,应为务实之举。 (九)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为“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一部分,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同,鉴于其独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宜以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 (十)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允许股权转让行为。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此种情况下,仅是变更了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减少了股东数量,不会产生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当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优势将受到冲击,尤其是股东较少的小型公司,由于外人受让股权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危机。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是无法终局禁止的。原因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应因企制宜,对向外人转让股权做出合适规定。现实中,小型公司可以禁止股权外部转让。原因是:股东如果认为其利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的不当侵害,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除此之外,公司的稳定性应是最大的利益选择。至于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股权外转不宜限制过严,但相比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公司章程还是应适当从严。 (十一)股权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事先规制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此种模式,与上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相似,势必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危机。因此,继承与否,公司章程若规定需股东表决通过较为适宜。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应规定死亡股东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负有收购其全部股权的义务;或者公司通过法定减资程序返回死亡股东的股权利益。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及送交股东期限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法》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上述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时间做出规定。为了切实落实好股东的监督权及知情权,公司章程应限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为年度终了2个月以内,送交时间应限定在编制完成7日以内为宜。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度的实施,对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由股东约定,法律对这个并没有限制,但是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深圳公司注册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及事项 近年来,为支持创业,国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 随着创业浪潮的迈进,随着创业大军的发展不断壮大,想开公司当老板,首先得注册一家公司,而注册公司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情况,越来越多写字楼或者孵化器的地址开始供不应求。但注册公司前,您还需要明白一些问题,不要盲目注册,给公司后期经营埋下隐患。想创个业怎么这么难呢?为什么连找个地址都这么难呢? 一、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二、 有些组织形式能够对业主及投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如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原则,就是对其个人财产的有效保护。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权衡各种形式赋予企业主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将责任控制在其能够承担的范围内。私营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以及私营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就给投资者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带来了风险。 三、 公司类型包括行业(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以下分别说明: (1)在互联网+如此盛行的今天,你的行业形式最好和互联网相关,尽量用互联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作为行业特点,这样比你的商务咨询、贸易、工贸等高大上多了,你的客户也不会觉得你是很传统、土掉渣的公司。 (2)组织形式大家基本上选择的是有限公司,但是建议除非万不得已,千万别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虽然股东比较简单、省事,但是一旦你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条就会增加你很多工作量。当然如果你的公司要全资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很好的组织形式。
法律规定公司注册时根据设立条件、程序、组织机构等需求的不同,公司注册的类型也有不同。我国法律对公司的分类标准有很多,包括经济类型和责任形式等。下面小编就具体介绍一下深圳公司注册时具体能分为哪几种类型。 1.承担无限责任公司 无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公司也是公司注册最初的形式,它的优点是可用充分利用股东的个人信用来交易或借贷,缺点是股东有较大的风险集资很难,会连带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公司 因为无限公司让股东有风险性,所以就出现了一种新的类型,叫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两种,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根据当时注册时备案的责任和义务,部分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责任,部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大部分的合伙企业以金融公司为多,一个项目完成后,所有股东根据分红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征。 3.股份制公司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几乎是同时出现的,它们相同的地方是股东都对公司债务都是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地方是,有限公司不能上市也不能划分股份,股东承担责任比例是以出资额来分配的。所以一般有限公司比较适合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公司。 到二十世纪开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成了最为主流的公司类型,所以我们现代社会公司注册时,一般都是这两种类型的公司 我国的《公司法》坚持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下,设立出了新型的公司注册框架。新框架中包含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四种类型。四种公司根据其公开性的不同,我国法律对其要求也有不同。其中根据有限公司股东组成的不同,还能细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注册资本多少由股东自己决定,工商局不再干涉,而且在注册环节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只需要股东在章程中约定就可以,而且注册资本数额也不在营业执照中显示,以后更多的人不再关注注册资本,所以你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可以不再关注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 注册资金是股东向公司的投资额,符合实际情况就可以。
认缴出资时间 在工商实行认缴出资之后,很多人不理解这个认缴出资是什么概念。那么小编先来和大家讲述一下这个概念,认缴出资按照通俗的来说,现在注册公司不要验资,也就是不需要把钱打到银行了,只要自己约定时间到位就可以了。这里来阐述应该大家都清楚了这个概念,但是我们在填写出资时间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期限越长越好,因为一旦你约定的期限到了,企业就需要进行验资,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办理验资,那么就存在一个违约的问题。所以一定要警惕这个坑,要不然企业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注册公司需要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注: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承诺书》。 11、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承诺书》; 14、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