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规定,自行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注销,直至企业成为注销状态也未发现有社保注销和当月个税申报的提示与流程。现咨询贵局,这样的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对以后企业恢复有没有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告知书》规定:
一、简易注销免办服务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
(三)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
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告知书》规定:
一、简易注销免办服务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如下: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目前仅支持隶属企业在深圳的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如需办理简易注销,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从“个人登录”入口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全部事项-商事主体注销登记-简易注销-输入企业相关信息-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打印承诺书签名后,拍照并上传-上传后,第2个自然日系统自动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20个自然日后均无异议,办理简易注销(此阶段可委托经办人个人账号办理简易注销业务),提交申请后,企业可以选择传统预约窗口方式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可选择全流程网上办理方式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预约到窗口的需要收取: 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⑵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 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三个工作日查看审核结果。注: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流程中,由于被提出异议、审核部门驳回或者自行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程序,只能申请一般注销。
如未涉及:①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可选简易注销。如无法走简易注销可申请一般注销流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登报,其他类型企业无需:清算组备案-登报):税务清税(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清算组备案-登报满45天后-预约窗口办理注销。申请人再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注销企业一窗通)—办理。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提示: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点击“确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材料清单(外资企业建议先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回复如下:税务问题,建议您注销前先咨询税务。大陆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流程: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点击办理—我要申办—大陆个体工商户注销可选择深圳市个体户全流程注销(秒批),申请业务必须为经营者个人账号登录,若个体工商户“秒批”注销存在限制信息、案件信息或税务信息,系统会自动转为人工渠道(秒批注销业务:营业执照没有强制需交回)。
如未涉及:①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可选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的操作流程: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首页-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注销企业一窗通)-简易注销-输入企业相关信息-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打印承诺书签名后,拍照并上传(格式:jpg,图片大小:1M以内)-上传后,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提交公示后的第2个自然日系统自动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20个自然日后均无异议,企业通过我局注册系统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并预约至窗口办理(目前暂时只能半流程办理)注:此阶段可委托经办人个人账号办理简易注销业务,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部门审批(三个工作日),无需交回营业执照。注: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流程中,由于被提出异议、审核部门驳回或者自行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程序,只能申请一般注销。
领导:您好!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份只开了六千元发票,无外债纠纷。受疫情影响,需要注销,能走简易注销程序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益阳某县政府部门下属全额事业单位(非生产、销售类),05年成立时因是新兴事务,领导办理了税务登记,后来也确实在工作中没有发生要本单位出具纳税票据的情况发生,后来法人、会计更换了很多次,一直没有去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因为没有业务往来)。现在税务提出把当时注册时的法人代表和会计例入黑名单,请问有依据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