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重组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请问:吸收合并前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98%股权,吸收合并后:A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98股权,B公司注销。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选择特殊性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回复如下:个体户办理注销,但执照遗失了,去办理注销,可以选择先补照(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补照)后注销,也可以按旧规定:提供补照(登报)+注销的材料。如您按旧规定办理注销,补照和注销可以同时办理,网上申请注销流程,窗口同时提交补照申请表+遗失执照的登报声明+遗失公章的登报声明。注销流程: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办理(一般注销)。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所需注销材料详见: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提示: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点击“确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上服务窗口(注销材料:右上角搜索输入关键字“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补照材料:“商事主体(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申请补发”)—材料清单。(建议注销前先咨询税务部门)。
您好,税务注销问题,建议先向税务部门进行咨询,进行税务清税。如需办理清算组备案,操作流程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通过统一认证方式登录(在“个人登录”入口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点击“办理”-选择“清算组备案”。
如未涉及:①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可选简易注销。如无法走简易注销可申请一般注销流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登报,其他类型企业无需:清算组备案-登报):税务清税(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清算组备案-登报满45天后-预约窗口办理注销。申请人再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注销企业一窗通)—办理。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提示: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点击“确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材料清单(外资企业建议先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回复如下:如需办理企业注销业务,如未涉及:①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可选简易注销。如无法走简易注销可申请一般注销流程:税务清税(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清算组备案-登报满45天后-办理注销。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统一认证登录—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办理。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符合以下条件可全流程办理,如不符合需半流程办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全流程前提条件:首先,公司的股东不能含有异地企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其次,公司需要先在深圳市市场和监管管理局官网系统上进行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45天,再次,公司公告的清算组不能含有异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