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过人人投众筹平台(该平台已倒闭)投资过几个实体店铺,稀里糊涂成了这些店铺的股东(在企业征信系统可以查到),这此企业分散在全国各地。现在这些店铺或老板跑路,或已经非正常状态,有的虽然能联系上,但因股东较多(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分散在全国各地,又彼此不认识,无法正常注销,我自己现在想注销掉在这些店铺的股东身份,该怎么办?
总公司在北京,注销了在外地的分公司,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咨询了北京工商,说不用操作。可是在总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还显示有分公司,这和实际不符,应该怎么操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7.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也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我朋友一家公司,好久不经营了,执照找不见了。现在要注销公司,执照没有了,说需要在国家局网站上进行公告。怎么操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的,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