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核个国家名,提交的时候提示我不体现行业,就得选无行业表述,要求注册资本1亿,我看别的公司有2020.7月注册的公司就是5000万注册资本,没有行业体现,想问下具体怎么操作,或者说是有什么新规定必须1亿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我们想要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字号中带有“印”字,行业是“科技”,在申报的时候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名称中含有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可能会让公众产生误解。但是我们企业在设立后将会是集实体工厂和”工业互联网+”于一体的公司,也是区政府重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我们的经营范围确实也涵盖了印刷业务及工业互联网体系,我们认为公司本身应该为“印刷科技”行业,但因系统原因,并未找到恰当的表述方式,故此次的申请并未给公众造成误解或欺骗,也并未超越我们的经营范围。请问这种应该如何处理呢?谢谢!
老师:您好,我们拟设立新公司,由中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对控股。新公司使用“中商”字号,但被驳回,驳回原因是“企业名称中含有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商标、名称简称等商业标识内容,或者误认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可能对公众造成混淆或误认、误解。”。请问老师,是不是需要中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才能审核通过?像这种有间接投资关系不行吗?盼复
我公司为含行政区划“甘肃”开头的企业,注册资金800万,现在拟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1、先变更注册资金还是先申请名称?2、以企业账户登录后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后提示不通过,该区域有同名企业(实际上就是本企业),如何处理?3、现有带行政区划的企业要变更为不带政区划的企业该经过哪些流程通过哪些部门就可以办完?
人工审查时企业名称相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字号相同、行业相同就认定为相同?还是组成名称的四部分全部相同才能认定为相同?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的范围为企业登记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的比对服务。该规则的第三条第三款中关于名称相同的规定在人工审核时是否需要参照执行?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第三条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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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如: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红光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红光酒厂。
计划开一个店,但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难题。经办人员说,我的店的面积不够200平方米,所以不能起名为超市。请问,这个规定是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果没有,经办人员不给我起名为超市,我该怎么办?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您的企业名称请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及咨询。
您好,本人通过安徽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并通过的一个“XX县小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名称,可登记人员却告知我因于已经注册的“XX县小小魏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名称近似,不允许使用,要求我改名称。可是我查看了贵局2017年颁发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四条,我这种应该只是名称相近,应该由我自己申报使用。如果日后可能产生侵权,也由我自行承担责任。
国家实际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人员,您们好。近期我公司在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上进行核名,名称为:蓝城桃花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一: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913301005605638212
企业法人二:绿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91450500MA5PMD207U
核名驳回原因为:已核准有名称未登记,请按规定办理登记,企业名称为公共资源,为避免名称资源被不当占用,请注册完成后,再申请新的企业名称。。
蓝城房产近半年没有在总局进行过核名操作,绿管建设是7月新注册。都未有核名操作。
劳烦提供已核准有名称未登记是哪个公司的操作,我们急需处理,办理新公司核名设立。
有一家日本公司,在日本登记使用的企业名称是日文片假名,在其章程内记录有英文名称。
现该日本公司想要在中国设立带有 (中国)字样的分公司,请问:
该日本企业能否使用其日本章程内的英文名称作为字号在中国注册呢?
还是一定要用中文作为字号呢?
比如像“XYY(中国)有限公司”这样以英文作为字号能否在中国注册?
如果企业名称是成都市xxx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品类的,例如茶叶销售。请问企业名称是否能申请成功?对于我茶叶的销售是否有前提要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您的名称问题,请向成都市市场监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