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是一家证监会负责审批的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目前只有中外双方两名股东。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外方股东单方面增资、由小股东变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事项。公司正在等待证监会的批复。
我是基层企业登记审批人员,请教一个外资转内资的问题:该企业为分公司,其隶属的公司原是外资企业,现已转为内资企业,因此该分公司也需要转为内资。
第一个问题:该分公司是人寿保险分公司,请问需不需要提交材料规范里第二项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我们不知道人寿保险公司是不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
第二个问题:分公司转内资的时候需不需要提交隶属公司由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的章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规定,请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事业单位如何办理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19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国市监注〔2019〕2号)明确了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请登录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1、股权转让双方合意将与真实且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股权转让协议》,用于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发现后,是否仍然允许股权转让双方将虚假《股权转让协议》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用于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2、如果不被允许,但这是股权转让双方一致同意的自愿行为(且现实中可能已经大量存在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与真实文本不一致的情形),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是基于哪些理由不允许?基于哪些前瞻性、大局性考虑不允许?
(1)我司内资企业拟定名称申请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的:1)XX制造基地有限公司 2)XX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其中XX代表字号,请问是否这样的行业表述?
(2)对于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名称,是否有名称库开放查询系统供查询?如有,请提供一下网址。
你好,请问一下公司之前的营业执照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公司是否可以申请营业执照的类型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如可以申请变更,需提交什么材料办理。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若符合上述条件,请及时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有关材料详见2019年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国市监注〔2019〕2号),您可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股东变更的问题。情况如下:
我公司有三家股东,分别为母公司及母公司下属其他两家子公司,在2019年6月,股东中的一家子公司(股东)被另一家子公司(股东)吸收合并了,涉及我公司股权也一并被变更过去。现在我公司要股东变更,但是按照咱们网上业务申请仅有股权转让流程。吸收合并是不是需要走线下办理?此外,我们都需要准备好什么资料?
我于8月28日在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系统拟申请注册两家外资企业,企业名称均带有(中国)字样,系统多番提示,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二十七条,我所申请的企业名称含有限用字词而无法提交。而后,我将名称中(中国)字样删除,重新申请,不慎成功提交了名称申请,该操作原本仅为试探查看该名称是否能用,而非真实想提交该企业名称,现拟向贵局申请撤回该申请。请问需如何操作?另申请撤回后,若再使用同一字号申请核准企业名称是否会受到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自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